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坐标29°07′22″N 110°29′08″E / 29.122814°N 110.485647°E / 29.122814; 110.485647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简称张家界市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张家界市的行政管理机关。现任市长是王洪斌,2021年4月上任。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发。

主要领导
市长 王洪斌
副市长(8) 尚生龙、杨洪峰、汪涛、高靖生、万东、赵云海、龙铁军、陈瑜
秘书长 向志刚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 湖南省人民政府
组织上级机构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机构类型 地级市人民政府
行政级别 正地厅级
授权法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本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党组
联络方式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历史 编辑

1988年,大庸市升为地级市。1994年4月4日,大庸市更名为张家界市。

职权 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1]

  1.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 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 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 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8.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9.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10.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1. 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历任市长 编辑

姓名 就任日期 卸任日期 备注
肖征龙 1989年7月 1994年3月
李刚铤 1994年3月 1998年12月
鲁平益 1998年12月 2003年12月
胡伯俊 2003年12月 2007年4月
赵小明 2007年4月 2013年3月
许显辉 2013年4月 2015年6月 [2]
王志刚 2015年6月 2017年9月
刘革安 2017年9月 2021年4月 [3]
王洪斌 2021年4月 [4]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国人大网. 2022-03-12 [2022-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10). 
  2. ^ 许显辉当选张家界市长. 中国经济网. [2022-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12). 
  3. ^ 刘革安任张家界市委书记 虢正贵不再担任(简历). 中国经济网. [2022-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22). 
  4. ^ 王洪斌任张家界市代市长 刘革安辞去市长职务. 中国经济网. [2022-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