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汉 (正德进士)
正德進士
生平 编辑
正德五年(1510年)湖广乡试举人,九年(1514年)登甲戌科二甲进士。嘉靖四年(1525年)官江西赣州府知府,调吉安府,嘉靖十二年,升任陕西布政使司右参政[1]。嘉靖十三年三月,任顺天府府丞[1]。嘉靖十四年十一月,任都察院左佥都御史[2]、甘肃巡抚。
嘉靖十八年(1539年)二月,起复左佥都御史、整饬蓟州边备兼巡抚顺天等处,十九年六月升任户部左侍郎[3]、 总督仓场兼理西苑农事,二十年八月回户部管事,十月奉命往山西赈济,二十一年正月兼理山西督饷大臣。嘉靖二十二年正月改任兵部左侍郎[4]。嘉靖二十三年十月,兼右佥都御史,接替翟鹏任总督北直隶河南山东军务[5],其在任期间上选将、练兵、信赏、必罚四事,请求令大将得专杀偏裨,而总督亦得斩大将,使得军法严纪。但嘉靖帝不欲将权力下放给大臣,并由此厌恶张汉。兵部则称其言可以听从。嘉靖二十四年三月考察拾遗,言官劾张汉刚愎,在镇多不法事,遂令锦衣卫将其逮捕入诏狱,谪戍镇西卫。此后数年边疆有警报,御史陈九德举荐,嘉靖帝大怒,贬陈九德为民。张汉居戍所二十年卒[6]。隆庆元年,赠兵部尚书[7]。
参考 编辑
- ^ 1.0 1.1 明实录:世宗实录 ,161卷
- ^ 明实录:世宗实录 ,181卷
- ^ 明实录:世宗实录 ,238卷
- ^ 明实录:世宗实录 ,270卷
- ^ 明实录:世宗实录 ,296卷
- ^ 《明史》(卷204):张汉,钟祥人。代鹏时,寇已出境,乃命翁万达总督宣、大,而以汉专督畿辅、河南、山东诸军。汉条上选将、练兵、信赏、必罚四事,请令大将得专杀偏裨,而总督亦得斩大将,人知退怯必死,自争赴敌。帝不欲假臣下权,恶之。兵部言,汉老边事,言皆可从。帝令再议。部臣乃言汉议皆当,而专杀大将,与会典未合。帝姑报可。会考察拾遗,言官劾汉刚愎,遂械系诏狱,谪戍镇西卫。后数年边警,御史陈九德荐汉。帝怒,斥九德为民。汉居戍所二十年卒。隆庆初,赠兵部尚书。
- ^ 明实录:穆宗实录 ,10卷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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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孙存 |
明朝赣州府知府 1525年-1528年 |
继任: 王世芳 |
前任: 黄宗明 |
明朝吉安府知府 1528年-1533年 |
继任: 杨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