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雍(939年—1008年),又名张舜[1]字子雍,阳羡(今江苏宜兴)人。[2]

自幼习毛诗开宝六年(973年),进士及第,释褐为东关县尉,改将作监丞。知南雄州(今广东南雄),迁太子右赞善大夫。太平兴国初年(977年),担任开封府推官。京城寡妇刘氏有奸情,为族人所知,遂诬告其子王元吉企图毒杀自己,官吏接受贿赂,严刑逼迫王元吉招认。张雍审理此案数月,仍未有结论,王元吉妻张氏击登闻鼓喊冤。此案移交司录参军重审,案情逐渐明朗,元吉无罪释放。张雍因此罢官。雍熙初年,复官秘书丞。淳化三年(992年),为四川转运使,改为右谏议大夫,出知梓州(今四川三台)。当时蜀州青城(今四川都江堰市南)人王小波李顺作乱,聚众至万人。张雍训练士卒,得城中兵三千余人,又募强勇千余守城,推官陈世卿负责制造武器。张雍据城固守前后八十余天,王小波战死,直至王继恩派遣援师来救,贼首李顺退走。因功擢拔为给事中,仍知梓州。咸平四年,升任盐铁使,除知审刑院,出知秦州,徙凤翔府。景德初年,权知开封府事,判留司尚书省,出知邓州。景德三年,改兵部侍郎、同知审官院。张氏个性鄙吝,莅事勤恪,仅用粗食宴客。[3]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以尚书右丞致仕,诰命未至而卒,年七十。《全宋诗》录其诗7首。

注释 编辑

  1. ^ 《灵岩志》卷三录《证明龛》、《铁袈裟》二诗署张舜。
  2. ^ 《宋诗纪事补遗》
  3. ^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十八载:“上以盐铁使张雍龊龊小心,三司事重,宜有裁制,庚寅,命户部使王嗣宗代为盐铁使。雍在三司置簿籍,有‘案前急’、‘马前急’、‘急中急’之目,颇为时论所诮。其出典藩镇,务裁节宴犒,聚公钱为羡余,以输官帑,集会僚佐,粝食而已。”

延伸阅读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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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史·卷307》,出自脱脱宋史

参考书目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