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服权是一种在历史上被认为正当的权利,它是指征服者在使用军事手段占有土地后,会马上拥有这些土地的所有权。它曾被认为是国际法的一项原则,但随时间推移,其重要性逐渐降低。二战后,因《纽伦堡原则》中对认定侵略战争战争罪行而遭禁止;至此,征服权便宣告无效。而联合国大会通过向安理会提交的不具约束力的《联合国大会第3314号决议英语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Resolution 3314》则进一步规范了侵略战争的定义。[1]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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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Definition of Aggression – General Assembly resolution 3314 (XXIX). [2020-06-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