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失职(legal malpractice、、律师渎职、律师的玩忽职守、渎职罪)是指因律师的疏忽、违反信托义务,或违反契约的期限,因此对客户造成伤害的行为[1]。这种情况发生在当律师以自己的利益行事、而不是履行为客户利益行事的义务时,并而损害客户的利益[1]。当律师违反客户所代表的契约时,也可能会出现律师渎职的情况。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Stanley v. Richmond (1995). Justia Law. [2016-05-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29).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