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诸言论自由

(重定向自我有權發表意見

我有权发表意见(I'm entitled to my opinion; I have a right to my opinion)或诉诸言论自由是一种不相干的谬误,是在自己的主张被人反驳时,主张己方有发表意见的权利(或有言论自由)。然而,是否有发表意见的权利和意见是否正确可取是不相干的。因此自己有权发表意见并不是支持自己意见正确的恰当理据。

一般而言,侵犯发表意见的权利或侵害言论自由,指的是以暴力、胁迫等违法方式令人无法发表意见,或政府以不当的法规限制发表意见的权利。言论自由保障某甲可发表意见,但言论自由亦保障某乙可发表批评某甲的意见[1]。某乙的言论如不涉及恐吓毁谤公然侮辱性骚扰违法犯罪,其批评某甲是可允许且无侵害某甲言论自由的。因此自己有权发表意见亦不是支持对方不应批评自己意见的恰当理据。[2]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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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现在已经很多人穷得买不起房子了,政府还打算课征奢侈税,根本是不管大家死活!
  • 乙:你弄错了,房地产奢侈税只有买房二年内卖掉才需要缴纳,这会让许多炒房的人有所顾忌,有助于降低房价;穷人买房是为了自用,几乎不必缴奢侈税。因此奢侈税是对穷人大有帮助的。
  • 甲:我有权发表意见,请尊重我说话的权利!
  • 甲:酒驾会撞死人,而且是可以避免的,而且现在大家都知道酒驾的危害,所以我认为,酒驾应该比照故意杀人处罚。
  • 乙:开快车一样会撞死人,一样是可以避免的,其危害大家也知道,我们应该多讨论超速的危害及处罚!
  • 甲:我们在讨论酒驾,请尊重我说话的权利!请不要离题讨论无关的东西。
  • 甲:XXX的研究说,死刑有助维持治安,况且社会上许多人都认为“杀人者死,天经地义”,因此我们不应该废除死刑
  • 乙:你这是在诉诸情感,借由诉诸情感来激发大家对所有杀人者的厌恶。如果你家人蒙受不白之冤,被错误地控告谋杀,而且在有机会洗刷冤情之前就被处死,你还会支持死刑吗?不要说这种事情不会发生,这种事情会发生,而且到近现代科学鉴识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这种事在美国都一样会发生,你能保证你家人不会有事吗?
  • 甲:大家都有权利发表意见,请不要妨碍我说话的自由!我劝你还是少讲两句的好。
  • 甲:近年来校园霸凌越来越多,行为乱七八糟、自以为是的小屁孩也越来越多,我认为适当地体罚那些看来就不乖的小孩是必要的。
  • 乙:我认为你对你的说法应该有举证责任,需要可以值得讨论的佐证,这个话题才有意义。我知道的是有些研究发现常受体罚儿童的平均智商会相对较低,也会有更多的偏差行为,因此体罚只会让那些问题变得更加严重;而且受过体罚的儿童,他们大脑的运作方式与受虐儿童类似,因此体罚根本就是虐童,所以不该体罚儿童。
  • 甲:反正我就是没有看过相关研究,话说你说的是哪些人的看法?社会上多数人都还是赞同体罚的,所以你没有权力叫我闭嘴。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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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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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李天命,《李天命的思考艺术(最终定本)》,2009,p.112。
  2. ^ 民主的原则:言论自由,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出版物。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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