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赫尔威斯

托马斯·赫尔威斯(英语:Thomas Helwys)(约1575年—1616年)是浸信会的主要创始人之一。他于1575年出生于英格兰诺丁汉附近,赫尔威斯的父亲其信仰之信念倾向清教徒,后来父亲过世后,赫尔威斯更深受父亲信仰信念影响,婚后的他常接待帮助激进派的清教徒,提供自己的住处作为他们的护庇所,甚至以经济支援他们大使命的行动。

信仰历程 编辑

十六世纪期间,英国国教与罗马天主教冲突,信徒看见教会受政治压制产生牵制恶果,认为教会应该大力改革。只要与英国国教及罗马天主教教义不同,都被视为“异端”,在信仰与实践上的迫害及恐怖的统治下,1607至1608年间赫尔威斯与约翰·史密斯(John Smyth)带领一群信徒迁移到荷兰阿姆斯特丹,荷兰给予宽容的宗教自由,1609年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建立第一间英文浸信会,所有跟随的信徒都重新接受全身浸入水中浸礼,浸礼成为信徒重新见证信仰,是重要的信念,却反对婴儿浸礼,虽是浸水礼,却不是源自重洗派。因此,赫尔威斯被认为是浸信会创始人之一。受史密斯影响,他后来成为分离主义的忠坚成员,至死不渝。这群来自与英国国教不同政见的异议者,其在信仰和其他事项上存异议。他们反对国家干预宗教事务,且建立自己的教堂、教育机构、社区。在荷兰时,他们向门诺派信徒租借场地作为教会,浸信会有一些信徒接受门诺派的教义,但是赫尔威斯与史密斯没有接受,后来因史密斯想要归属于门诺下的一个支派,赫尔威斯就与史密斯分开。

信仰主张 编辑

赫尔威斯强调宗教自由教会与国家分离(称为分离主义)。在阿姆斯特丹建立浸信会后三年,赫尔威斯带领这群新建立的信徒回到英国(英格兰),1612年在伦敦建立第一个英国的浸信会,该教会的神学采纳了史密斯所采纳的亚米念神学,后来被称为普遍浸信会(General Baptist)(普及救恩的浸信会有别于加尔文神学所主张的“特殊”的救赎观),因为他们确信基督的救赎乃是普遍的,是为所有的人,赫尔威斯为其牧师。

著作及结局 编辑

浸信会第一个会堂虽是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建立,但其教义是在回到英国后才开始建立信仰的基础及发展的方向。[1]《浸信会认信书》是浸信会最早制定的《信仰宣言》,这信仰自白是在其他信徒的协助下由赫尔威斯制定的,共有27条。[2]后来赫尔威斯也写了三本重要的论述,从这三本论述可以看出赫尔威斯的立场,从其中之一得知与门诺派的差异,第一本亚美尼亚主义的论点,是早期教会神学共识的垦荒–提到救赎的条件、赎罪桥梁是基督、圣灵的能力成全、恩典从上帝而来,人的意志会左右、但至终要回到圣经作为根据等等。第二本是《关于罪恶奥秘的简短声明》,在《罪恶的奥秘》该书认为,史密斯等分离主义领导人将他们的教会带到海外以逃避迫害是错误的,他们应该返回英国。此书强调捍卫宗教自由宣言,每个人的权利。第三本《对宗教的迫害进行审判和谴责》,这是1616赫尔威斯在世上最后的著作了。赫尔威斯“宣导宗教自由,教会与国家分离,宽容无神论者、外教人、其他信仰者”,[3]他将其著作中的一本送给詹姆士一世国王,并附上一张手写的铭文,“主张良心自由”。赫尔维斯说:“国王是一个凡人,而不是上帝,自己也难逃一死,因此他没有权力控制臣民的生命,制定法律和法令去管制他们,并为他们设置属灵的上议院”。这成为一句历史名言,记录于无数的浸信会认信文上,更烙印在浸信会会众心中。[4]因发表“宗教自由及效忠上主胜于效忠君王”的言论被逮捕入狱,后来死在监狱中。[5]

参考资料 编辑

  1. ^ 浸信會的宣教歷史. [2020-05-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0). 
  2. ^ 赫爾威斯,《信仰宣言》. [2020-05-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30). 
  3. ^ 核心課程:教會歷史第十二講:浸信會與宣教 (PDF). 
  4. ^ 刑伟林. 浸信會信仰之根源及特色. 孙宝玲、袁达志、何保贤译. 香港:香港浸信会神学院. 1999: 27. 
  5. ^ 浸信會. 台湾大百科全书. [2020-05-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