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中立原则

技术中立原则(technological neutrality),又名菜刀理论,指科学技术或者工具的发明者或销售者,无法控制科技或工具的使用者如何使用该项科技工具,所以他们也不应为意料之外的工具用途来负责。

技术中立原则的另一个含意是政府的立法或政策不应选定或禁止特定的技术方案(例如车子该用汽油或电力、上网该用电话线或同轴电缆),而应该让市场透过自由竞争来选择技术。

起源 编辑

技术中立原则由1984年的美国所确立。其起源为美国环球电影制片公司控诉索尼公司英语Sony Corp. of America v. Universal City Studios, Inc.一案中引入。20世纪70年代,录像机开始进入美国家庭并被广泛使用,但美国环球电影制片公司认为其威胁到了其生存,从而引发类似案例。美国最高法院于1984年引入该原则并判索尼罪名不成立。法院认为:索尼公司的家庭录像机主要有三个功能:

  1. 改变观看时间
  2. 复制节目进行永久保存
  3. 不用逐秒观看节目

录像机本身的功能既有侵权的用途也有非侵权的用途,但是一旦将产品销售出去,索尼公司是无法控制的。

在大陆地区又被喻为菜刀理论。即顾客购买菜刀,其用途既可以是用来杀人谋财害命,也可以是斩瓜切菜做饭,卖菜刀者并不会知道使用菜刀的人究竟是用来杀人还是用来做饭[1]

应用 编辑

2016年,大陆地区软件快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被提起公诉,被告律师提及技术中立原则,表示快播本身并不提供播放资源。该类资源是用户从其他网站下载,用户使用快播播放淫秽影音与快播无关。称呼所谓“菜刀理论”即“持刀杀人者有罪,菜刀无罪。”[2]

参考 编辑

  1. ^ 刘耕辰. 试述著作权中的技术中立.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2018-06-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02). 
  2. ^ 郑倩竹. “菜刀理论”适用于快播案吗?. 北京日报. 2016-01-20 [2018-06-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