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猪母税,又称抽猪母租,是闽南人台湾人的一种传统过继母系习俗[1]

抽猪母税
汉字 抽豬母稅
白话字 Thiu ti-bó-sòe
Thiu tu-bó-sè
台语罗马字Thiu ti-bó-suè
Thiu tu-bó-sè

原指早期闽南旧习,农家母猪借予佃农或他人饲养,直到母猪生小猪时,可取回部分的小猪,当作自己的报酬。“抽猪母税”后成为一句婚姻台语术语,是指台湾人早期的一种惯例:入赘的男子,约定由一个或多个儿子“从母姓”,为女方继嗣,是为“抽猪母税”[2]

有时,非入赘的男子,只是“女方无兄弟”、“女方兄弟无子”,有时甚至只是“女方家中需要较多男丁负责祭祖”等,也会有“抽猪母税”的情况发生[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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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要抽「豬母稅」!他們結婚時碰到的難題. 澎湖时报. [2019-08-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06). 
  2. ^ 沒沒無名的他靠這首洗腦歌家喻戶曉【壹特報】. 壹周刊. [2019-08-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7). 
  3. ^ 結婚前夕才得知「抽豬母稅」 讓兩人婚姻卡住了. 今日新闻. [2019-08-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09).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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