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举
(重定向自提举常平广惠仓司)
提举,简称仓司,中国古代官职之一,提举是指管理的意思。
提举最早始于汉朝耿寿昌设常平仓,用来管理仓库。宋代主管专门事务如常平司的免役、市易的官职,多以提举命名,例如:“提举常平”、“提举市舶”、“提举学事”;另有“提举宫观”或“提点宫观官”之名,如“提举太平兴国宫”,是一闲职,只领薪俸而不管事,算是给一些老病官员的待遇。元朝沿用提举一名,刘伯温曾任浙江提举。在清朝,此官职配置于地方之课税部门,品等为从五品。例如设置盐课司之提举,其主要任务即征收盐税及兑解相关业务。而课征对象为盐场。1910年代,清朝灭亡后,该官职废除。
参考文献
编辑- 《文献通考》卷六十一
- 孙文良,中国官制史,1993年,台北,文津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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