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官报
《政治官报》及之后的《内阁官报》是清朝末年中央政府的官方报纸。
- 《政治官报》第1号(光绪卅三年九月二十日)(1907年10月26日) ;第1370号(宣统三年闰六月)(1911年8月23日)
- 《内阁官报》第1号(宣统三年七月初一日)(1911年8月24日);第173号(宣统三年十二月廿五日)(1912年2月12日)
- 《内阁官报》第1号(宣统九年五月十四日)(1917年7月2日);第8号(宣统九年五月廿一日)(1917年7月9日)
历史
编辑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七月,清朝政府改考察政治馆为宪政编查馆,所有有关宪政一切编制法规统计要政等事项,悉归其办理。嗣该馆即奏请开办原已奏准之“政治官报”,举凡上谕、章奏、折片、咨札、电奏、法制、章程、条约合同、统计调查报表、驻外使领报告、及东西各国紧要新闻,除涉及军机外交秘密外,均予分类选录刊载,为求敏速精确起见,采取日报形式,以期“归纳众流,启发群治”。同时又咨请民政部将京城撷华书局刊印之“谕折汇存”,北新书局刊印之“阁钞汇报”,转饬停止印送,自是以迄宣统三年(1911年)七月“内阁官报”发刊前止,逐日印布16开本二十余页,每月分类线装汇订4册,甘此发行将及四载,仅新年岁首停刊数日,余未间断,至遇国家庆典之期,则改用红色印刷,以示祝贺。
宣统三年(1911年)8月,废除军机处成立内阁时,改名为《内阁官报》,于1912年停刊。
宣统九年(1917年),张勋复辟时,恢复出刊,事败后终刊。
内容
编辑据“政治官报章程”所列体类,内容包含
- 一、谕旨、批折、宫门抄
- 二、电报奏咨
- 三、奏折
- 四、咨札
- 五、法制章程
- 六、条约合同
- 七、报告谕示
- 八、外事
- 九、广告
- 十、杂录。
重要史料
编辑有价值之史料,除有关预备立宪方面,如资政院之筹设、宪法大纲之颁布、法律之修订,以及各省办理农工商、铁路交通、学堂教育、编练新军、荐举人才、与处置民变、剿罪之奏报;清末言官纠弹臣疆吏贪黩不法之原折,对留学外国文武学生举行廷试及验放之名单;清帝后大丧及官廷之仪制等等,有为德宗实录、光绪朝东华录、宣统政纪、清朝续文献通考、清鉴、清史纪事本末诸书之不及备载,足资治近代史者之研讨与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