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打

中國武術/功夫
(重定向自散手

散打(英语:Sanda),亦称散手,是两人按照一定的规则,并运用武术中的踢、打、摔等攻防技法制服对方的、徒手对抗的格斗项目,它是中国武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古传散手(杀伤力大)、现代散打(限制较多)。古传散手作为散打的最早发展要能对抗单人和兵器或多人的格斗,用头、指、掌、拳、肘、肩、膝、腿、胯、臂等部位攻击,主要的技法为打、踢、拿、跌、摔等其中还有肘膝等技法,在格斗中讲究出其不意,不讲究花法只讲究打赢实用。 现代散打就是常见的以直拳、摆拳、抄拳、鞭拳、鞭腿、蹬腿、踹腿、摔法等技法组成的以踢、打、摔结合的攻防技术。散打这一术语指相对于武术套路而言的倾向和训练方式,即只有单招和组合,见招拆招。

另外早在法国有一种武术名为法国腿术(Savate),这种武术非常相似于散打。

规则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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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打比赛一般采用淘汰制,但也可使用循环制进行比赛。比赛场地为高8公寸,长宽各80公寸的木台,台中央有直径12公寸的国际武术联合会会徽。台上铺巧拼垫,台下四周铺有高3公寸,宽20公寸的保护巧拼垫。比赛一般进行3局,采取3局2胜,每局净比赛时间为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与其他格斗类比赛(柔道跆拳道空手道)等类似,在介绍运动员、每局比赛开始、宣布结果和边裁换人时,相应人员都要行礼(抱拳礼),为了保护运动员,运动员必须穿戴包括拳套、护头、护胸、护齿、护裆等在内的完整的护具进行比赛。

比赛中禁止用危险动作攻击对方,具体可参见参考资料中规则。符合规则的击中对方的头部、躯干、大腿等有效部位根据难度分别可以得到1分或2分,而若违反规则则根据严重程度判对方得1分或2分,具体得分规则可以参考参考资料中规则。

胜负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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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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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一场比赛中双方实力悬殊,裁判可判定为技术强者为胜(TV-技术优胜)
  • 被侵人犯规之外的重击倒地不起10秒判定对方胜(KO-10秒优胜)
  • 被侵人犯规之外的重击强制读秒达3次,判对方为该场胜方(FC-强制读秒)

体重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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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48公斤级
  • (二) 52公斤级
  • (三) 56公斤级
  • (四) 60公斤级
  • (五) 65公斤级
  • (六) 70公斤级
  • (七) 75公斤级
  • (八) 80公斤级
  • (九) 85公斤级
  • (十) 90公斤级
  • (十一) 90公斤级以上级

每局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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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势胜利

  1. 在一局比赛中,先完成三个三分动作者。
  2. 在比赛中,双方实力悬殊,台上裁判员征得裁判长的同意,判技术强者为该场胜方。
  3. 被重击(侵人犯规除外)倒地不起达10秒,或虽能站立但知觉失常,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4. 一场比赛中,被重击强制读秒(侵人犯规除外)达3次,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5. 比赛中,运动员出现伤病,经医生鉴定不能继续比赛者,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二) 得3分

  1. 用主动倒地的动作致使对方倒地,而自己迅速站立者,得3分。
  2. 用转身后摆腿击中对方躯干部位而自己站立者,得3分。

(三)得2分

  1. 一方倒地(两脚以外任何部位接触台面),站立者得2分。
  2. 用腿法击中对方躯干部位。
  3. 被强制读秒一次,对方得2分。
  4. 受警告一次,对方得2分。

(四)得1分

  1. 用手法击中对方得分部位(得分部位:头部、躯干、大腿、小腿)。
  2. 用腿法击中对方头部、大腿和小腿。
  3. 运动员消极8秒,被指定进攻后,8秒钟内仍不进攻,对方得1分。
  4. 主动倒地超过3秒钟不起立,对方得1分。
  5. 受劝告一次,对方得1分。

(五)不得分

  1. 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显。
  2. 双方倒地或下台。
  3. 双方互打互踢。
  4. 用方法主动倒地,对方不得分。
  5. 抱缠时击中对方。
  • 被侵人犯规之外的重击强制读秒达2次,判对方为该局胜方
  • 一方2次下台,判对方位该局胜方
  • 得分多者为胜方
  • 若得分相等,按以下次序判断:
    • 受警告次数少方为胜
    • 受劝告次数少方为胜
    • 当天体重轻者为胜
    • 若仍无法判断,则判为平局

每场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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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胜两局者为胜
  • 运动员因伤不能比赛时,判对方为胜(DI-因伤弃权)
  • 因一方犯规,另一方诈伤,判犯规一方为胜
  • 因对方犯规而受伤不能继续比赛时,判胜,但不能参加其后比赛。
  • 若获胜局数相同
    • 循环赛中,判为双方战平
    • 淘汰赛中,依下列次数判断:
      • 受警告次数少方为胜
      • 受劝告次数少方为胜
      • 若仍无法判断,则加赛1局。

名次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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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淘汰赛直接产生名次
  • 循环赛按以下顺序判断:
    • 负局少者列前
    • 受警告次数少者列前
    • 受劝告次数少者列前
    • 抽签时体重轻者列前
    • 若仍无法判断,则名次并列

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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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国民政府时期,中央国术馆筹备成立,1928年中央国术馆举办第一次武术国考上,大多数传统武术门派的挑战者几无上排名,最优等第一名为上海的朱国福(自幼习形意拳,但在上海又随洋人教息学习拳击),尔后朱国福被中央国术馆聘为教员,最后升任教务主任,朱国福并利用拳击的英文"Boxing"音译确立了“搏击”这项名词,之后的一段时间里,中央国术馆为了散手的发展作了不少事,例如:1930年在日本召开的第九届远东运动会,本届运动会设立了拳击项目,中央国术馆派出馆员到运动会去现场观摩,运动会结束后还继续留在日本三个月学习柔道和剑道,当时的中央国术馆审处处长唐豪考察回来后,认为日本柔道的地面技相当精妙,于是建议把地面技也纳入中央国术馆的教学课程当中,与此同时,中央国术馆还从上海聘请了外籍的拳击教练,对学员进行拳击教学,由当时的课表可发现,学员的课程相当全面,有搏击(拳击)、器械、拳术、摔跤等等,除了各种格斗技外,学员们还需学习体育常识、急救法、生理及解剖,这些属于现代运动科学范畴的知识,最重要的,学员每周都会有一次“对手练习”,也就是现在所说的“实战对抗”。这种实战对抗,完全抛弃了传统武术所谓的“点到为止”,每次对抗都是拳拳到肉,经常有学员在对手练习中受伤,这种情况虽然被当时的传统武术学习者抨击,但中央国术馆教师及学员坚持下仍精进格斗技术,并结合拳击、摔跤、柔道等格斗术,创造出一门有自己特点的格斗术,当时叫做“散手”,从当时流传至今个学员练习的照片来看,当时的训练方式已经和各种搏击运动员的训练方式很像了,但由于后续发生对日抗战及国共内战,这段散手的发展史便暂时停滞。

到1979年中国改革开放,1978年国家体委会决定修订体育学院的本科教程时,武术课程编写成员组组长张文广和成员温敬铭等人就提出,在中央国术馆时期已经初见雏型的散手也是武术的技击项目,建议应该把这部分内容编写进武术教材,张文广及温敬铭两位在1936年都曾以中央国术馆学员的身份作为国术表演队的一员。张文广教授把想把散手加入武术教材的想法给国家体委汇报之后,当时国家体委副主委黄中批示可行,于是在当年版的体育学院武术教材中就加入散手的内容,至1979年3月,国家体委会将武汉体院、北京体院、浙江体委作为三个武术散手的试点单位,并且成立了武术散手调研组,开始研究如何制定散打训练体系、比赛规则及推广方式等等,于当年张文广教授编写出中国第一本散打相关公开教材“散手拳法”,之后于1979年的南宁武术观摩赛上,浙江散打队又进行了散打比赛的演示,这时期的散打仍有地面技(寝技)。在经过多次的武术观摩赛后,在1980年10月,国家体委制定了武术散手竞赛规则的征求意见稿,后下发到各省体工队及体育学院征求各方意见,当时体委武术处副处长张山,到北京什刹海体校,征求了梅惠志(古典跤教练)及李宝茹(女子柔道教练)意见,两位根据摔跤的特点,给竞赛规则提出了很多意见,最后决定在什刹海体校设立散手对抗试点,当时试点由梅惠志及李宝茹担任主教练,王守忻担任拳击教练,吴彬(影星李连杰师傅)担任了武术顾问,现在散打中很多快摔技巧都来源于什刹海体校在对抗训练中的总结。1981年,开办了粤港搏击表演赛,张山带河北散打队教练,到广东录制比赛影片作为研究材料,并且和香港自由搏击队的负责人探讨了自由搏击的规则,作为散打规则的参考,随后的几年内,国家体委及各地方体育局多次擂台赛与观摩赛,进行散手的切磋,也包括多次与香港自由搏击界的交流,在上述的实战交流中,散打慢慢的完善和改进,散打最初的护具也是从香港引进并且改进的,最后在1984年,国家体委审定了“散手比赛暂行规则”,各地举办的散打比赛都以这暂行规则作为准绳,该规则颁布后,紧接着最大型的比赛为1986年四川省举行的首届蓉城武术擂台赛,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都是来自于武警总队及成都体院,全部都经历过专业的散手训练;本次选手使用的武术套路(选手自由研习非散手技巧),在随后举办的多次散打比赛中,通过实战的检验发现效果不佳,之后各散打队减少使用武术套路变为趋势,透过上述多年的交流切磋,散打逐渐完善。1989年国家体委正式批准散打作为正式项目,进入1993年的全运会,因为进入了全运会,各省各市的散打队也纷纷建立起来,散打进入了蓬勃发展期,经过武术家和运动员们的努力,散打终于成为了一个正式的对抗体育竞技项目。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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