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图书馆协会(The 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 数字素养被定义为“利用认知和技术技能,使用信息和通讯技术来查找,评估,创建和交流信息的能力”[1]。也可以理解为运用电脑网络资源的能力来定位、组织、理解、估价和分析消息。除此之外,数位素养还包括了解信息工具并通过社会参与以沟通,协作的方式使用它们。

根据Paul Gilster在1997年定义的数字素养(Digital Literacy)“它是以不同形式来了解并且使用电脑广泛资源的能力”。

Paul Gilster在1998年发表的《Digital Literacy》一书中,又定义数字素养定义为“获取电脑网络资源,并加以应用的能力”。

而数字素养也与较早出现的信息素养相关,无论是数字素养、信息素养、网络素养、电脑素养这些名词定义与内涵都有不同程度的涵盖,且各名称出现时间点与频率亦不相同。

  1. ^ 存档副本. [2020-10-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