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兰卡中央银行

斯里蘭卡貨幣管理機構

斯里兰卡中央银行(英语:Central Bank of Sri Lanka,简称CBSL僧伽罗语ශ්‍රී ලංකා මහ බැංකු罗马化:Sri Lanka Maha Bankuwa)是斯里兰卡货币管理的最高机构。它于1950年根据1949年第58号货币法法案(MLA)而成立,是一个半自主机构,由五名成员的货币委员会管理。继2002年12月对MLA进行修订后,由五名成员组成的货币委员会管理,其中包括总督为主席,财政和计划部为秘书,其余三名成员由斯里兰卡总统任命,根据财政部长的推荐,并征得宪法委员会同意。

斯里兰卡中央银行
ශ්‍රී ලංකා මහ බැංකුව
இலங்கை மத்திய வங்கி
Central Bank of Sri Lanka (CBSL)
总部科伦坡
坐标6°56′04″N 79°50′33″E / 6.934519°N 79.842396°E / 6.934519; 79.842396坐标6°56′04″N 79°50′33″E / 6.934519°N 79.842396°E / 6.934519; 79.842396
成立1950年8月28日,​73年前​(1950-08-28
行长南达拉·维拉辛格(Dr. Nandalal Weerasinghe)
中央银行斯里兰卡
货币斯里兰卡卢比
LKR (Rs) (ISO 4217)
前身货币发行局(Currency Board System)
网站www.cbsl.gov.lk

历史 编辑

为了顺应1948年独立后经济和金融体系的发展,斯里兰卡独立后的政府(当时称为锡兰)建立了锡兰中央银行,维持货币政策制度和金融业发展,以及支持和促进经济增长。[1]

在中央银行成立之前,根据1884年第32号纸币条例设立的货币发行局系统作为该国的金融管理局发挥作用。尽管其职能非常有限,该制度被认为并不适合。[1]

1948年7月,向美国寻求建立中央银行的技术专长,任命美国联邦储备局的美国经济学家约翰·埃克斯特执行这项任务。[1]

1949年11月向美国众议院提交有关中央银行的基本原理和法律框架的外部报告,亦附上一份含解释性意见(explanatory comments)的法案草案,作为报告的第二部分,并一并提交。该法案于1949年11月25日由众议院通过,成为1949年第58号货币法法案,为建立锡兰中央银行和结束货币发行局制度创造条件。[1]

锡兰中央银行根据1949年第58号货币法法案(MLA)成立,于1950年8月28日开始运作。1985年更名为斯里兰卡中央银行(CBSL)。1949年工作重点中规定中央银行的目标,为斯里兰卡货币面值和汇率稳定,以及促进和维持国内生产、就业和实际收入。[1]

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快速变化和趋势,以及经济自由化和信息技术的显著进步,中央银行于2000年启动了现代化计划,并相应调整了目标,将它们归结为两个核心目标:[1]

  1. 维护经济和物价稳定
  2. 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职能 编辑

执行货币政策 编辑

负责执行斯里兰卡的货币政策,主要涉及制定政策利率和管理经济中的流动性。[2]

执行汇率政策 编辑

自2001年1月23日起,斯里兰卡实行独立浮动汇率政策,该国汇率由经济中的外汇供求决定。中央银行亦保留通过供应和吸收外汇干预国内外汇市场的权利,以限制汇率的过度短期波动。此外,根据《货币法》,货币委员会应采取适当的政策。[2]

管理官方国际储备 编辑

根据《货币法法案》(MLA),CBSL负责管理该国的官方外汇储备,主要侧重于“提高安全性、流动性和回报”的目标。[2]

监督金融体系 编辑

整个金融体系进行监督和监督,以监测和限制可能导致金融和经济危机的系统性风险。[2]

对银行和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许可、监管和监督 编辑

负责规范和监督银行和选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促进其稳健性并维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此外还根据《金融业务法》、《融资租赁法》和《小额信贷法》对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如持牌金融公司、专业租赁公司和持牌小额信贷公司。[2]

身为最后贷款人(LOLR),可以提供资金,并借给遇到财务困难而无法在其他地方获得资金的银行。[2]

发行和分配国家货币 编辑

拥有发行斯里兰卡法定货币纸币和硬币的专有权。[2]

经济数据和统计的汇编、传播和分析 编辑

设计、收集、编制和分析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所需的信息,并向公众、政府或私人机构,传播或发布经济信息和国际组织。这经济讯息包括实体部门、货币部门、金融部门、财政部门、对外部门和省级统计数据。此外还进行经济、金融和商业调查,以揭示经济和金融系统的模式和趋势,以及用于研究和分析。[2]

作为政府的银行家和官方存款人 编辑

根据《司法协助法》第89条,CBSL免费向政府提供临时预付,上限为特定财政年度政府估计总收入的10%,并向LCB和非商业银行政府证券一级交易商提供经常账户便利。[2]

参考资料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