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场陈家大院
新场陈家大院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新场镇同心村11组。建筑为清光绪年间武举陈炳勋修建,二重两天井四合院布局,整个建筑坐南朝北,由门厅、过厅、东厢房、正房等五部分组成,占地面积700平方米。建筑皆为悬山屋顶,上盖小青瓦,穿斗式梁架结构,柱础为圆形,整个建筑中还大量使用吊花、驼峰、檐口角花、撑弓等建筑构件,构件上多雕刻有纹饰图案。新场陈家大院为研究川西平原清代民居建筑特点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2008年,新场陈家大院被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2]。
新场陈家大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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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 |
坐标 | 30°30′25.60″N 103°26′57.52″E / 30.5071111°N 103.4493111°E |
时代 | 清代 |
编号 | 105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注释
编辑-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 四川省文物局. 2013-10-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06). 本文含有此来源中属于公有领域的内容。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2-07-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