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营事件
新营事件,1946年9月间[a]于台南县新营镇(今台南市新营区)所发生一起因警方为了执行防疫工作而开枪伤人的事件。[1]为国民政府统治台湾初期所发生具有代表性的重大事件之一,与同年发生的布袋事件、员林事件,并称1946年三大社会事件。[2]
事件背景
编辑1946年4月起台湾南部开始流行霍乱,至当年七月,已有300多人死亡,疫情并逐渐往北扩散。[3]
事件过程
编辑因逢中元节(农历7月15日),新营镇当地上帝爷庙举办盛大普渡拜拜,不少食客涌进庙会看戏。正当戏演至一半时,戏台上突然出现两名持枪的员警,以霍乱正在流行为由,命令禁止演戏,观众解散。一时群众哗然,争相鼓噪甚至投掷石块抗议,台上员警乃向台下群众开枪,伤及数人。[4]群众更为愤怒,冲向圆环旁的台南县警察局,围殴里面的员警并捣毁门窗、档案。幸好台南县县长袁国钦,以及县参议会议长陈华宗闻变连夜赶到,处理得当才平息这场冲突。[1]
当斗六、虎尾、北港、嘉义、东石、北门等地的保安队奉命赶来新营支援的消息传出去后,群众的怒火再度被点燃,冲到新营的每一条路口,拒阻警车进入,要求保安队员把车子留下,徒步回去。[5]
后续
编辑注释
编辑- ^ 推测也可能发生在8月,当年农历7月15日为阳历8月11日。阳历9月时已过农历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