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政务署(英语:New Territories Administration,1974年—1994年)前身是1948年设立的新界民政署,自1974年起,新界民政署由新界政务司负责,统筹香港政府新界的事务,尤其是各项发展计划、建立社区服务、土地管理及治安等问题。1982年10月1日,政府行政改组,成立政务总署,即民政事务总署的前身。新界事务方面,改由政务总署的新界政务署接替。1994年,新界政务署和港九政务署因应政务总署改组而一起取消。

职责 编辑

新界政务署的基本职责,是思考香港政府制订的新政策,与当地原居民的利益有无冲突。所订之政策一旦付诸实施时,向新界社会解释,主要是治理官地,及配合推行香港政府在新界其他部门的工作。

历任新界政务署署长 编辑

另见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1. ^ 存档副本. [2016-04-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2. ^ 2.0 2.1 2.2 2.3 2.4 2.5 存档副本. [2011-1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31). 
  3. ^ 存档副本. [2009-05-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