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街场越南难民营暴动

20世纪70至90年代,马来西亚政府曾收容为数众多的越南难民,这些越南难民于90年代,在位于吉隆坡新街场的难民营曾经爆发数起骚动事件。

越南难民逃至马来西亚 编辑

1975年4月,越战结束,南越政权崩溃后,许多越南人民纷纷逃至邻近国家,其中马来西亚成最多难民涌入的国家之一。起初,这些越南难民多循海路进入马来西亚东海岸寻求庇护,马来西亚政府无数次驱赶不遂,只能将这批难民安置在登嘉楼外海面积为230英亩的比农岛(Pulau Bidong)。

随后,1979年时,中国因不满越南侵占柬埔寨,而攻打越南,此举让越南当地人迁怒于居留在该国的华人,导致越南华人在重压之下,选择出走到邻国重新开始。这也导致马来西亚越南难民大量增加

马来西亚接收难民时期 编辑

起初,马来西亚政府仅接受难民短期逗留,并希望他们尽早取得美国澳洲加拿大等西方发达国家的永久居留权,并向越南政府表示,希望能管制难民逃离,否则将强制遣送难民回国。但最终鉴于人道主义及国际压力,无奈收留这些难民,并在比农岛为他们提供庇护所。同时禁止外人进入,也勒令难民不准离开小岛范围,直到被第三国家收容为止。

由于比农岛在成为难民收容所之前,是座无人岛,一直是登嘉楼渔民的避风港,因此渔民在小岛被夺走后,向政府抗议。1989年,马来西亚政府宣布于3月4日将比农岛归还给登嘉楼政府。但由于难民人数不减反增,且并非所有难民都有机会被第三国收容,有些被收容无望的难民,在马来西亚政府的劝说之下,自愿返回越南,但仍有不少难民因担心归国后会被清算和破坏,因此拒绝,导致此行动一再拖延。于是在1991年11月30日,比东岛难民收容所关闭,还留在岛上的1万2000名难民,则被移至吉隆坡的新街场难民营,继续等待第三国家收容。

第一起暴动事件爆发 编辑

在1993年4月7日,被送往吉隆坡新街场难民营的难民中,约有一千人发起绝食及示威活动。他们要求有关当局尽早将他们安置到第三国。由于这些示威者大部分是经济难民而非政治难民,所以没资格被第三国收容。参与示威及绝食活动的难民,在难民营上挂上以越南文英文中文马来文书写的布条上面写着:“我们要求被承认为政治难民”、“我们决定绝食至死”等内容

这场逾两周的活动,在经过马来西亚国家安全理事会联合国难民署代表调解后,平息了这场风波。

第二起暴动事件 编辑

经过绝食活动后,很多难民都自愿返回越南,有关当局统计自1988年推行自愿遣返计划以来,至1993年已有近两千名难民自愿返国。每名自愿返回越南的难民,在离开马来西亚时,可获得50美元及每个月30美元,为期一年。此后,马来西亚政府在1994年10月24日宣布,将于1995年8月31日关闭新街场难民营,营内所有的难民都必须离开马来西亚。而越南政府、联合国难民署也同意这个日期。当时的时任马来西亚首相马哈蒂尔·穆罕默德也曾声明:“我们知道这些难民不愿意返回越南,但是,我们(马来西亚)不可能将他们收容在难民营内。对马来西亚而言,长期负起照顾难民的责任是不公平的,因此联合国难民署曾同意马来西亚只是作为暂时的收容国⋯⋯”。

当时在新街场难民营中,仍有4650名越南难民,这些难民得知难民营要关闭后,在1995年于营内挂上布条展开请愿活动,并且两度提呈请愿书,要求争取政治难民的地位,但都没收到任何的反应。于1995年6月5日,第二度爆发示威,大批难民冲破营区的围墙,涌上吉隆坡街头。由于局势紧张,镇暴队发射水炮及催泪弹也吓不退这些难民,还有逾50名难民手握短刀,列成一排,恫言若警方采取行动,他们将切腹自尽。[1]

经过为期5天,在马来西亚警方、联合国难民署、美国大使馆与难民代表谈判后,难民态度软化,愿意被迁移至彭亨州,与此同时,此前曾于警方对峙的20名男女则被警方提控上庭,但他们最终获判无罪释放。

距离新街场难民营关闭的日子不远之际,警方接获情报,指难民营内有人自制武器,因此派员到场搜索,但遭到难民顽强抵抗,还以汽油弹及石头攻击警方。难民随后还引火焚烧难民营,警方除了以水炮镇压现场外,还发射逾百枚催泪弹还击,多名难民及警方在这起暴乱中受伤。联合国难民署于1996年3月宣布,从该年6月30日开始,不再支援及管理东南亚难民营。同年4月开始,这些难民陆续返回越南,至于那些非自愿回国的难民,则遭马来西亚政府强制性遣返越南。1996年6月25日,越南难民被遣送回国后,新街场难民营被改建成“马来西亚工业园”。[2][3]

注释 编辑

  1. ^ 流金年代(第18篇)‧-1995年-新街场难民营暴动 船民抗拒遣返越南. 光明日报. 2012-05-14. [失效链接]
  2. ^ 流金年代(第18篇)‧-1995年-新街场越南难民营暴动. 中国报. 2018-11-20 [2020-05-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5). 
  3. ^ 流歷史任務到盡頭 21年包袱終放下. 光明日报. 2012-05-21 [2020-05-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