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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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从哲(?—1628年),中涵直隶大兴县(今北京市)人,锦衣卫籍,祖籍浙江德清县明朝政治人物,万历癸未进士,仕至内阁首辅。

方从哲

大明礼部尚书东阁大学士
籍贯 直隶大兴县
祖籍浙江德清县
字号 字中涵
谥号 文端
出生 生年不详
逝世 崇祯元年(1628年)
出身
  • 万历十一年癸未科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

万历十一年(1583年)登癸未科进士,曾官国子监司业祭酒,请罢矿税。得罪司礼监秉笔太监田义,放归。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叶向高举荐方从哲出任礼部右侍郎。同年九月,与吴道南同加礼部尚书东阁大学士[1],多次上书言事,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努尔哈赤后金国汗,建元天命。方从哲疏请曰:“今缺饷至于数月,诸军饥不得食,寒不得衣。……宜速发内帑数十万,先尽该镇,次及九边,用以抒燃眉之忧。”但神宗不纳。从哲独相七年,虽然不乏上疏力言国事,但往往只着重于名义上的争取,实将顺从皇帝的意思,终庸庸无所匡救。

光宗时,方从哲任内阁首辅,将李可灼带进宫内任鸿胪寺丞,进呈红丸,皇帝吃了一丸之后,直呼“忠臣!忠臣!”下午三时复进一丸,九月一日五更时暴毙,在位仅二十九天。这是明朝著名的红丸案礼部尚书孙慎行声讨方从哲与李可灼。方从哲为了脱罪,说“李可灼没有罪,给皇帝治病就该赏银。”定调为“进药不效,但亦臣爱君之意”。

泰昌元年(1620年)十一月三、二十日,连续两次上书乞休。熹宗慰留之。十二月二十八日,批准。李可灼发戍边疆。天启年间,徐大化请起从哲,但从哲不出。崇祯元年(1628年)卒。

身后 编辑

赠太傅,文端

家族 编辑

长子方世鸿,荫尚宝司丞。其人不学无术,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狎妓时涉入妓女坠马事件。被巡城御史薛贞弹劾。从哲上疏请辞,得到神宗慰留[2][与来源不符]

参考文献 编辑

出处 编辑

  1. ^ 张凤翼:《贺方中涵老师入相序》
  2. ^ 万历野获编·卷十六》:嘉靖癸未科华亭徐相,长子璠以南京应试作奸,问革。万历癸未科德清方相,长子世鸿以北京狎妓坠马死,问革。二相俱在事当局,俱系胄君,俱不致仰累其父,前后恰好六十年。璠后得恩宥授官,仕至太常卿,又自以考满得一荫,且长子元春举进士,官亦至太常卿。但不知方氏后当何如也?

书目 编辑

延伸阅读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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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一十八》,出自《明史
官衔
前任:
叶向高
明朝内阁首辅
1614年—1620年
继任:
刘一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