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象璜(?—?),雪岷浙江严州府遂安县人,清朝政治人物。

方象璜
大清江南合肥县知县
籍贯浙江严州府遂安县
族裔汉族
字号字雪岷
出生生年不详
浙江严州府遂安县
逝世卒年不详
浙江严州府遂安县
墓葬浙江淳安,今淹没于千岛湖
亲属方逢年(祖父)
方成都(父)
方象琮(兄)
方引袑(子)
出身
  • 顺治十六年(1659年)己亥科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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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师从徐常遇学习古琴[1]顺治八年(1651年)选贡应天中式,顺治十六年(1659年)二甲举进士。授湖广荆州府推官宜都县公安县有强盗案,县捕向怀林等十八人将嫌疑犯逮捕入狱,象璜怀疑受到冤枉,再三查证,后果逮捕到盗匪,将冤枉者释放。

后来改任江南合肥县知县,下车住宿包公祠,写下诗说: “誓将黾勉,清节是砥;倘不恤民,有如此水!”随后除去火耗,改革积弊,协助百姓偿还漕米七百余石,百姓感激他的恩德。后来辞官回故乡,家徒四壁,以撰述自娱。康熙十七年(1678年)荐博学鸿词,未及应考[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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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方象璜,<琴谱指法序>,《澄鉴堂琴谱》
  2. ^ 《遂安县志》(卷七人物乡贤):“象璜,字雪岷,举进士,初为湖南理刑,宜都公安有盗案,县捕向怀林置之狱,象璜疑其枉,驳勘再四,后果获真盗,乃皆得释。改令合肥,下车住宿包孝肃祠,矢以诗云: “誓将黾勉,清节是砥;倘不恤民,有如此水!”随除火耗,革积弊,代民偿漕米七百余石,民德之。象璜宦归,家徒四壁,以撰述自娱,荐博学鸿词,以后期未及与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