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照寺 (都江堰)
普照寺是位于中国四川省都江堰市大观镇青城山后山之中的一处汉传佛教寺庙。普照寺始建于元朝,后毁于明末战火,清朝乾隆、光绪年间开始重建,原名“蓥华庙”,清道光年间改为现名[1]。大观普照寺位于都江堰市大观镇保全村,坐西向东,占地面积约20万平方米,始建于元,明代毁于火,清乾隆、光绪年间相继重建。现存建筑有藏经楼、川主楼、客房及厢房。建筑面积1196平方米。普照寺为研究四川地区清代寺庙建筑和佛教文化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资料。1988年,被灌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3]。
大观普照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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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 |
坐标 | 30°50′54.20″N 103°33′28.69″E / 30.8483889°N 103.5579694°E |
时代 | 清 |
编号 | 97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参考文献
编辑- ^ 普照寺. [2015-0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1-03).
-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