暹缅战争 (1765年–1767年)

暹缅战争(1765年-1767年)缅甸语ယိုးဒယား-မြန်မာစစ် (၁၇၆၅–၁၇၆၇)),泰国人称之为第二次阿瑜陀耶陷落之战泰语สงครามคราวเสียกรุงศรีอยุธยาครั้งที่สอง),指的是暹罗(今泰国阿瑜陀耶王朝缅甸贡榜王朝之间发生的第二次战争。这场战争开始于1765年,以1767年阿瑜陀耶王朝首都阿瑜陀耶的陷落为终结的标志。长达四个世纪的阿瑜陀耶王朝自此灭亡。[8]但随即缅甸为了应付清缅战争中的中国清朝军队入侵而将大军撤回,1770年,暹罗将军郑昭率军驱逐了剩余的缅甸军队,建立了新的王朝——吞武里王朝[9]

暹缅战争 (1765年-1767年)
泰缅战争的一部分

缅甸军队入侵暹罗的路线:

  浅灰色为暹罗
  深灰色为缅甸及其属国(万象、琅勃拉邦等)
  淡灰褐色为第三国领土(柬埔寨等)
  橙色为进军路线;“A”与“C”为主力进军路线

  白色和灰色线条为今日泰缅边境
日期1765年8月23日[1] —1767年4月7日[2][3]
地点
结果 缅甸胜利,阿瑜陀耶王朝灭亡
领土变更 缅甸短暂地占领暹罗,并永久性兼并了下德林达依地区[4]
参战方
缅甸贡榜王朝 暹罗阿瑜陀耶王朝
指挥官与领导者
辛标信
玛哈·瑙亚塔
内苗·希哈巴迪

埃甲他 
乌通蓬

达信
参战单位

缅甸皇家军队,包括:

掸族兵团
佬族兵团
孟族征调军
曼尼普尔骑兵
泰族征调军
暹罗皇家军队
兵力

最初侵略军:
40,000[5] to 50,000[6]

  • 北面:20,000人
  • 南面:20,000人–30,000人

暖武里 20,000人[5]
阿瑜陀耶外围: 50,000人[7]

围攻阿瑜陀耶城: 40,000人以上

最初防御军队:

  • 北面:不详
  • 南面:60,000人以上[3]

暖武里: 60,000人[3]
阿瑜陀耶外围:50,000人[7]

阿瑜陀耶城防御战:不详

过程 编辑

这场战争是1759年至1760年英语Burmese–Siamese War (1759–60)两国战争的延续。缅甸的战争借口是暹罗支持缅甸边境的叛军,此外缅甸还希望控制德林达依沿岸及其贸易。[10][11] 1765年8月,北缅甸军队两万入侵暹罗北部;到了10月,三支总数为两万人的南缅甸军队也入侵暹罗,对其首都阿瑜陀耶展开了钳形攻势。1766年1月底,缅甸军队在数量上占有绝对优势,但在暹罗的防线面前仍无法协同作战,直到他们在阿瑜陀耶城下会合以后才得以扭转。[8][12]

围攻阿瑜陀耶正处于清军入侵缅甸的第一回合战斗期间。暹罗人认为他们能够坚持到雨季,而阿瑜陀耶中部平原的季节性泛滥能够迫使缅甸军队撤退。然而缅甸国王辛标信认为清朝的出兵只是小规模的边境冲突,决定继续围城。1766年雨季(6月至10月),战斗转而在泛滥的平原上展开,但暹罗人未能扭转战局。[8][12]旱季到来的时候,清朝对缅甸发动了更大规模的征讨,但辛标信依然拒绝召回大军。1767年3月,暹罗国王埃甲他希望成为缅甸的朝贡国,但缅甸却要求他无条件投降。[3] 4月7日,缅甸洗劫了这座饥荒的城市。这是缅甸历史上第二次攻陷此城,当时缅甸军队的暴行为如今的泰缅关系打上了黑色印记。成千上万名暹罗战俘被带往缅甸重新安置。

缅甸对暹罗的占领是短暂的。1767年11月,清军大规模入侵缅甸,迫使辛标信将留在暹罗的缅甸大军撤回。在随之而来的暹罗内战里,郑昭于1770年中期率军驱逐了缅甸军队,建立吞武里王朝。清军于1769年第四次征讨缅甸后与缅甸军方首领议和。但中缅两国都对和约不满意,故两国边境在其后的一段时间内仍处于紧张局势。

此后又陷入了新的僵局。缅甸兼并了原来属于暹罗的下德林达依地区,但未能吞并暹罗,暹罗则支持缅甸东部和南部边境一带的叛军。在此后的几年里,辛标信将目光放在了来自清朝的威胁上,未与暹罗重开战端;直到1775年暹罗支持兰纳人叛乱的时候才再次与暹罗开战。此后的暹罗统治者更为善战,他们曾在1775年至1776年以及1785年至1786年的两场战争中击败缅甸,并且占领了兰纳。

参考文献 编辑

  1. ^ Maung Maung Tin, Vol. 1, p. 285
  2. ^ Maung Maung Tin, Vol. 1, p. 303
  3. ^ 3.0 3.1 3.2 3.3 Wyatt, p. 118
  4. ^ Harvey, p. 202
  5. ^ 5.0 5.1 Harvey, p. 250
  6. ^ Kyaw Thet, pp. 300–301
  7. ^ 7.0 7.1 Htin Aung, p. 184
  8. ^ 8.0 8.1 8.2 Harvey, pp. 250–253
  9. ^ Wyatt, p. 122
  10. ^ Baker, et al, p. 21
  11. ^ James, p. 302
  12. ^ 12.0 12.1 Phayre, pp. 188–189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