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俊 (立法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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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俊(1918年—1971年11月11日),号为章,男,江苏宝山人,中华民国政治人物。民国39年(1950年)在上海市选区递补当选第一届立法委员。[1][2][3][4]
曹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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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
出生 | 1918年?月?日 |
逝世 | 1971年11月11日 |
配偶 | 李珠 |
生平
编辑江苏省立上海中学毕业。
私立上海法学院毕业。
中央干部学校一基毕业。
三民主义青年团上海支团部书记、青年团中央干事会干事。
中国国民党第六届中央委员。
中国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副主任委员。
上海市临时参议会暨上海市议会议员。
民国60年11月11日病故。[5]
参考文献
编辑- ^ “松江省立法委员李峯、工会东区立法委员孙翔风、律师公会立法委员刘蓬瀛、农会东北区立法委员贾成章、陕西省第二区立法委员黄统、浙江省第三区立法委员洪瑞钊、安徽省第一区立法委员程元斟、山东省第二区立法委员赵华叔、山东省第四区立法委员葛覃、上海市立法委员方志超、青岛市立法委员姜黎川、山西省立法委员武和轩、浙江省第二区立法委员金呜盛等附逆,均已奉明令通缉,以各该区域及团体候补人赵祖贻、孙金柱、王梦云、李树滋、杨迺儒、林树艺、魏寿永、延国符、崔唯吾、曹俊、张晓古、马木斋、沈友梅等递补备案”,(39)台统(一)字第142号(39.4.11),《总统府公报》第249号
- ^ “曹俊先生,字为章,江苏宝山人,年三十三岁。省立上海中学及上海法学院毕业,抗战军兴沪市沦陷,随军西撤,至武汉入中央训练团靑干班第一期受训结业,即分发三民主义靑年团工作。二十八年秋,奉命潜来沪上在吴绍澍先生领导之下,担任地下工作,并任上海支团第一分团部书记,旋升充第二分团部主任。三十一年冬,奉中央派任为上海支团临时干事会干事兼组织组组长。次年春,被推定为靑年团第一次全国团员代表大会代表,赴渝出席。会后,再度受训于中央训练团。结业后仍返沪工作,并兼任上海支团佐理职务。三十三年夏,为敌宪兵逮捕,备受酷刑,濒死者再,终不稍屈,系狱半载后获释,膺选为中国国民党六全大会代表,赴渝出席,旋复奉派为伦敦世界靑年大会中国代表,以胜利来临,未克参加,即行返沪,升任支团部书记。三十五年夏,被选为上海市第一届参议员。上海支团改组,仍当选为干事兼书记以迄于今。先生年靑有为,功在党团,其荣膺中央团部颁给勇字奖章及国府颁给胜利勋章,亦其宜也。”。《上海时人志》(1947)
- ^ “曹俊先生行述”,《国史馆现藏民国人物传记史料汇编》第3辑,第250页
- ^ 《第一届立法委员名鉴》,立法院立法委员名鉴编辑委员会编印,民国42年9月,第131页
- ^ 上海市选出之立法委员曹俊于民国60年11月11日病故,依法注销名籍,(60)台统(一)义字第7993号(60.12.23),《总统府公报》第23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