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光(1938年2月),男,江苏无锡人,生于上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二级大法官。中共第十五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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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光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后供职于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980年,担任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985年,改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995年至2003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1]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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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南方网:李国光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南方网. [2014-10-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