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华(1954年7月),女,汉族,江苏邳州人,山东省司法官员,中国共产党党员,本科学历,曾任山东省检察院刑事检察处副处长、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等职[1],山东省人大原常委、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1]

生平 编辑

1970年12月,李少华参加工作。197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

1997年始,李少华先后任山东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2002年4月卸任反贪局局长职务。2006年同时担任正厅级检察员。2009年,李少华升任山东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2013年,李少华调任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任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7年升任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2018年2月退休。2021年6月9日,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

2022年7月,李少华被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查封、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不足部分及孳息继续追缴,上缴国库[2]

注释 编辑

  1. ^ 1.0 1.1 1.2 1.3 李京统.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少华被查. 新京报 (新京报). 2021-06-09 [2022-07-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03). 
  2. ^ 陈琰. 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原主任委员李少华获刑9年. 新浪网 (新浪网). 2022-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