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明(1959年10月),青海平安人,汉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新疆地区代表[1]

毕业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专业,中国共产党党员。曾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大学校长。2008年起担任全国人大代表[2]。曾任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副书记、副政委,党委宣传部部长[3]

生平 编辑

早年曾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43团5连职工,1979年9月起在塔里木农垦大学农学系农学专业学习,毕业后留校工作,历任塔里木农垦大学党委宣传部干事(其间曾在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政治系教师进修班学习)、宣传部副部长、宣传部部长,塔里木农垦大学党委组织部部长、塔里木农垦大学党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塔里木农垦大学校长、2010年5月升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兵团副秘书长,兵团办公厅主任。2012年2月任新疆新疆建设兵团党委常委、兵团秘书长。2015年3月兼任兵团副司令,中国新建集团副总经理。2017年4月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副书记、副政委,兵团党委宣传部部长[3]。2022年5月,不再担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政委职务[4]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新华网.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新华网. [2014-0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1-10). 
  2.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李新明. 全国人大网. [2013-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27). 
  3. ^ 3.0 3.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兵团领导--李新明. www.xjbt.gov.cn. [2021-12-03]. 
  4. ^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 新华网. [2022-05-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