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奎案
李昌奎案或称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案,发生于2009年5月,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茂租乡人李昌奎强奸、杀害同村女子王家飞,王家飞年仅三岁的弟弟王家红一同被杀。
2010年7月,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昌奎死刑立即执行。2011年3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云南高院)二审(终审)改判李昌奎死缓。此案改判,是云南高院执行“少杀、慎杀”的典型[1],更企推动废除死刑[2]。王家飞、王家红家属寻求云南省司法机关的司法救济无果,于6月在网络发帖救助,终引爆舆论[3]。云南高院副院长田成有表示,此案十年后将成为“一个标杆、一个典型[2]”,更引舆论哗然。在重重压力下,云南高院于7月16日[1],宣布启动再审。8月22日,推翻二审(终审)判决,改判李昌奎死刑。9月29日,李昌奎在云南省昭通市被执行死刑。
二审争议
编辑云南高院指出二审改判不仅依据“少杀、慎杀”原则,主要认定李昌奎案属邻里纠纷,李又有自首情节,故云南高院认为“邻里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邻里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原则来源于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a]。有学者指出,李昌奎案并不适用“邻里纠纷引发的杀人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规定。李昌奎和王家飞、王家红之间无直接纠纷。同时李昌奎与三岁幼儿王家红之间更不可能存在任何直接纠纷。他指出,云南高院的二审改判对“邻里纠纷”的引用,是“仅依据字面做了过于宽泛、教条化的理解。”[5]
观点
编辑备注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 ^ 1.0 1.1 刘长. 云南死刑变革进退维谷. 凤凰网,来源:新世纪周刊. 2011-09-05 [2018-1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2) (简体中文).
- ^ 2.0 2.1 2.2 记者:刘子瑜,实习生:都力维. 云南高院:“赛家鑫”案10年后将成标杆. 腾讯网,来源:重庆晨报. 2011-07-13 [2018-1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18) (简体中文).
- ^ 3.0 3.1 3.2 李昌奎案办案法官:再审看似公正实则伤害法治. 腾讯网,来源:四川新闻网. 2011-08-03 [2018-1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8) (简体中文).
- ^ 上海杀妻藏尸案判决死刑立即执行,为何南京吉星鹏杀妻案判死缓?. 网易. 2018-08-24 [2018-1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7) (简体中文).
- ^ 车浩. 《从李昌奎案看“邻里纠纷”与“手段残忍”的涵义》. 法学 (上海市: 华东政法大学). 2011, (2011年08期). ISSN 1000-423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2) (简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