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华 (明朝)

李正华(16世纪—17世纪),懋实文沙梅麓江西瑞州府上高县河北岸人[1]明朝政治人物。

李正华
大明汝宁府通判
籍贯江西瑞州府上高县
字号字懋实、文沙,号梅麓
出身
  • 万历七年己卯科举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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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正华是万历七年(1579年)己卯科江西乡试举人,授滕县教谕,课士有方,提学副使李林寰提拔其文章为山东士林样式,二十二年(1594年)陞南皮知县,刚到任就严惩奸狡胥吏示警,县内苦于烦重丁差,他编审时创立九则通融之法,令穷民得以休养生息,邻县亦借鉴为定式,同时他在连年饥荒捐俸赈济,存活甚众,不时督课造士,翻新城衙祠庙。适逢他得陞汝宁通判,士民赴阙清求留任,获准加知府衔视事,兼盐山县事,致仕后不入城市,待人友善无闲言,著有《续自警编》一卷、《林下盟》二卷、《易疏钞》一卷、《文昌史》一卷,入祀南皮、盐山名宦祠[1][2]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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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嘉庆《上高县志·卷十一·人物志》:李正华,字懋实,号梅麓,万厯己卯举人,选山东滕县教谕,课士有方,学使李林寰拔其文为山东士林式,升知南皮县,县于河间为僻壤,实意抚摩十年,善政弥殷,其最大者革除门役,讲求救荒实政,民享其利,而发奸摘伏,豪势敛迹,尤为上官倚重焉,升汝宁通判,兼盐山县事,两邑至今祠祀之,致仕居乡足不入城,孝友姻睦人无间言,著有《续自警编》一卷、《林下盟》二卷、《易疏钞》一卷、《文昌史》一卷,学者宗之。
  2. ^ 民国《南皮县志·卷七·文献志一》:李正华,字文沙,上高举人,万历二十二年知县事,忠信明决,出以岂弟,有古循吏风,甫下车即烛猾胥奸状,严谴示警,众咋舌不敢犯;邑苦丁差烦重,编审时创为九则通融之法,使豪右不得影射,小民赖以苏息,邻封闻之愿借为式,连值岁饥,捐俸赈济存活甚众,喜造士,督课无间寒暑,城衙庙祠悉鼎新之,会迁别驾,士民诣阙保留,准加知府衔视事,九载如一日,百废俱兴,祀名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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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庆《上高县志》·卷十一·人物志
  • 民国《南皮县志》·卷七·文献志一
官衔
前任:
王九思
明朝滕县教谕
万历年间
继任:
张大寿
前任:
刘廷臣
明朝南皮县知县
1594年-1604年
继任:
因其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