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波(1929年—1991年1月26日),上海宝山人,中共党员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将中共十三大代表。

1945年4月参加新四军,194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新四军一师兼苏中军区司令部联络员、华野四纵参谋、副大队长,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十三军副科长、科长、副处长。沈阳军区防突发事件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军区司令部情报部副部长,二十三军副参谋长、参谋长、副军长,驻苏联大使馆武官,沈阳军区副参谋长兼作战部部长、沈阳军区参谋长。曾参加淮海战役渡江战役石岘洞北山战斗。荣获三级解放勋章朝鲜三级国旗勋章1985年至1989年,参加指挥东北的抗洪、扑火等重大抢险救灾活动。1988年,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将,曾任沈阳军区参谋长[1]

1991年1月26日,因病逝世于沈阳军区总医院[2]

参考 编辑

  1. ^ 徐平. 重新实行军衔制. 中国军网. [2012-05-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5-11). 
  2. ^ 【李海波】. 上海地方志办公室. [2018-1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