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湘(1383年—1439年),字永怀明朝江西泰和(今江西省泰和县)人。

李湘以贡生卒业国子监永乐年间,由国子生理刑都察院。因有才升为东平州知州。有善政。城东有大村坝,源出泰山,大雨则为民患,上奏请发丁夫筑堤。东平州及所辖五县,田地多荒芜,督民开垦辟,公私富实。将解任,民众请求他留任,明成祖应允。奸人诬告他苛敛民财,县民千余人,向巡按御史和布、按二司,力白其冤,耆老七十复奔京师,揭发奸人诬陷的情况,于是复官。知东平州十余年,为官清廉,训诫吏民如同家人。升怀庆府知府。东平百姓扶老携幼,泣送数十里。在怀庆裁制军卫,民得安居。任官三年去世。

参考文献 编辑

  • 明史》卷二百八十一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循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