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燧
李燧(?—?),字晦夫,号梅台,山东兖州府金乡县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李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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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巡抚湖广都察院右佥都御史 | |
籍贯 | 山东兖州府金乡县 |
出生 | 生年不详 |
逝世 | 卒年不详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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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癸卯科山东乡试第四十二名举人,二十三年(1544年)中式甲辰科会试第二百四十名,三甲第二百一十名进士[1][2]。授行人司行人,秩满,擢户部主事,督饷通州。未几,擢员外郎,寻擢河南佥事,三十二年九月剿平强贼师尚诏等,三十三年以功受赏赐。升湖广右参议,旋升浙江副使、备兵杭嘉。转湖广右参政,四十二年十一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协理戎政,四十三年七月罢归听用。会湖广巡抚缺,廷议首推李燧,遂超擢巡抚湖广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六军十二营,后以考察改擢留都,乃力求致仕[3]。
家族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金乡县志》:李燧字晦夫,嘉靖癸卯举于乡,甲辰成进士。授行人,凡三衔使命,秩满,得户部主事,督饷通州。会俺答薄城,京师戒严,燧与二三同事协力战守,四昼夜无宁息,出百死一生,转饷罔有失。未几,擢员外郎,寻擢河南佥事,时流贼师尚诰等劫归德,燧自将官兵摧贼锋,缚其渠帅,寇定,论赏有差,上赐白金、文绮、弓旌。又伊庶人潜蓄不轨,燧悉收捕,歼甚元恶,威名益著。升湖广参议,旋升浙江副使、备兵杭嘉。是时杭嘉有倭患,燧至严守备,谨斥堠,累岁莫犯。升湖广大参,越六月署协理戎政。会巡抚阙,廷议首推燧,遂超擢巡抚湖广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六军十二营。故事,封疆重臣非司马卿贰不任,不则用内台大夫资深者,兹以大参得之,异数也。燧性严毅,任事果决,承不次之擢,益感奋,至即除贪滑,剪豪强,弊绝风清,地方肃然。且精于兵,素著威名,汰冗去浮,募精壮而训练之,条行十余事,积玩一振。无何忌者瘢索之,訾其锐进,改擢留都,燧乃力求退。归之日,二亲尚强健,日与昆季怡怡趋庭帷,视甘旨,间为歌咏。著古文辞,卜筑莎岭之阳,莳花竹,纳清流以自娱,时论重之,卒祀乡贤祠。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二十三年甲辰科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