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繁(?—?),京兆府(今陕西西安)人。唐朝政治人物。

李泌之子,“少聪警,有才名”,以袭封邺侯贞元中入仕为太常博士,依附裴延龄,陷害阳城陆贽。又骚扰尊师翰林学士梁肃的遗孀,因咏《冬柳》被贬为随州(今湖北)剌史。在随州时,建南岳书院[1],后改处州刺史[2]元和十二年(817年),重修栝苍城墙与城门[3]

元和十五年(820年),韩愈袁州(今江西宜春)任刺史,李繁请他为孔庙作《处州孔子庙碑》。宝历二年(826年),入朝为大理少卿弘文馆学士。再出为亳州刺史,州境有贼,李繁出兵加以诛除[4]。时议以为李繁杀伐过甚,又事先不告知节度使,涉于擅兴之罪。朝廷遣监察御史舒元舆调查,元舆与李繁有旧怨,又锐于生事,穷致其罪,太和三年(829年)十一月十日,以“滥杀不辜”下狱,赐死京兆府。李繁恐先人功业泯灭,向狱吏求废纸,临死前于狱中撰《邺侯家传》。[5]

注释 编辑

  1. ^ 韦庠《重修李氏家乘序》,唐光启三年三月
  2. ^ 大历十四年(779年)改括州为处州
  3. ^ 《丽水地区志》
  4. ^ 《旧唐书》卷一百三十
  5. ^ 《旧唐书·李繁传》称“时人冤之”,而《旧唐书·王起传》亦载:“时亳州刺史李繁以擅诛贼抵罪,起言:‘繁父有功,而二千石不宜偿贼死。’不报。”《新唐书》载其下狱事:“繁下狱,知且死,恐先人功业泯灭,从吏求废纸掘笔,著《家传》十篇,传于世。”

参考书目 编辑

  • 《处州府志》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