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苏滨(1955年12月5日—2017年12月14日),原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曾在河南省洛阳市作律师。

生平

编辑

1976年入伍,1979年被任命为军官, 1982年转业到洛阳市政府侨务办公室。1991年调职洛阳市司法局,担任律师至今。

2001年11月10日,他向洛阳市西工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洛阳市司法局和洛阳市律师协会向他收取2,500元年审注册费的行为违法。这一起诉,引起了全国律师的密切关注。由于律师必须每年一次到当地司法厅局注册,司法厅、司法局掌握着律师的生杀大权。在这种情况下,将司法局以乱收费告上法庭,此案被称为“中国律师第一状”,官司最后胜诉,但李苏滨被停止执业。他也曾“上书”铁道部,建议取消火车票退票手续费;策划并实施北京第一例起诉“限制小排辆汽车”案。[1]

2017年12月14日因肝癌病逝,享寿62岁。[2]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李蘇濱,法律工作者. 维权网. [2013-0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10). 
  2. ^ 中国人权律师李苏滨病故. [2017-1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