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谷 (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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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谷(903年—960年),字惟珍,颍州汝阴(今安徽阜阳)人。后周、宋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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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谷身长八尺,进士出身,担任华、泰二州从事。后晋天福年间,担任监察御史,历任开封府太常丞、虞部员外郎、吏部郎中等。开运元年(944年),随晋帝征契丹,任枢密直学士,加封给事中。开运二年(945年),出任磁州刺史、北面水陆转运使。后汉初年,任左散骑常侍。后周广顺初年,加户部侍郎。不久,升任中书侍郎平章事。任内奏请废除屯田制,屯田收归国有,而改行均田制,将土地下放给民众[1][2]

广顺二年,担任东京留守,掌开封府事。显德元年,加封右仆射、集贤殿大学士。此后跟从周世宗太原,大军班师后,晋升司空门下侍郎、监修国史。显德元年,黄河在灵河、鱼池、酸枣、阳武、常乐驿、河阴等地决口,周世宗对此尤为关注,命其监管河道治理,他奉旨巡查并在三十天内完成[3]显德二年,以李谷为淮南道行营前军都部署。建隆元年去世,赠侍中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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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邱树森主编. 中国历代人名辞典. 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 1989.03: 459. ISBN 7-5392-0396-X. 
  2. ^ 王韬主编;安徽省阜阳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 阜阳文史资料 阜阳古今名人 第1辑. 1999.01: 39–40. 
  3. ^ 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志总编辑室编. 黄河志 11 黄河人文志. 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 1994.10: 98. ISBN 7-215-03262-0.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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