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默 (正德进士)

李默(1494年—1556年),字时言,号古冲福建建宁府瓯宁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李默

大明吏部尚书
籍贯 福建建宁府瓯宁县民籍
字号 字时言,号古冲
出生 正德七年(1494年)
逝世 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
出身
  • 正德十六年辛巳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

福建乡试第五十七名举人。正德十六年(1521年)第三甲第四十六名进士,[1][2]翰林院庶吉士[3]

嘉靖元年(1522年),任户部主事,升任兵部员外郎,改吏部文选司,[4]吏部验封司郎中。[5]嘉靖八年,担任会试同考官。[6]嘉靖十一年(1532年),任武会试同考官。出京任宁国府同知,累升广东按察司佥事、云南提学副使、江西左参政、湖广按察使、浙江左布政使。[7]

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七月,任太常寺卿[7]掌南京国子监祭酒事。[7]嘉靖二十八年,任礼部右侍郎。[8]嘉靖二十九年,任吏部右侍郎、[9]吏部左侍郎。[8]嘉靖三十年,任吏部尚书,[10]因事被革职为民。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再任吏部尚书[11]嘉靖三十三年,兼任翰林学士。[12]总督杨宜被免职,严嵩赵文华想起用胡宗宪,李默却推荐王诰,于是严嵩甚恨之。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春正月,赵文华自江南回到北京,升为工部尚书,加授太子太保。赵文华检举李默,并从部选策题“汉武征四夷而海内虚耗,唐宪复淮、蔡而晚业不终”之句。上奏李默诽谤。世宗览奏大怒,下李默锦衣卫狱拷讯。礼部及法司奏称“默偏执自用,失大臣体;所引汉、唐事,非所宜言”。最后李默死于狱中。隆庆初,诏复官遣官谕祭营葬如例。[13]万历年间,赠太子太保。[14]

家族 编辑

曾祖李铁;祖父李埜;父李柟(1474年-1543年),字良材,号翠屏,封吏部郎中[15]。母曹氏,封宜人。[16]

轶事 编辑

陈继儒《养生肤语》载李默家中内膳有秋石煮制咸肉之事[17]

延伸阅读 编辑

[]

 国朝献征录·卷之二十五
 明史卷二百〇二》,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实录:世宗实录》卷2
  4. ^ 汉籍电子文献数据库-国朝献征录 ,25卷 ,205-206
  5. ^ 《国朝列卿纪》, 9册160卷 ,845
  6. ^ 《国朝献征录》卷25 ,205-206
  7. ^ 7.0 7.1 7.2 《明实录:世宗实录》卷338
  8. ^ 8.0 8.1 《明实录:世宗实录》卷354
  9. ^ 《明实录:世宗实录》卷370
  10. ^ 《明实录:世宗实录》卷376
  11. ^ 《明实录:世宗实录》卷378
  12. ^ 《明实录:世宗实录》卷416
  13. ^ 《皇明经世文编姓氏爵里总目》:“李默,字时言欧宁人。正德十六年进士。授庶吉士,改户部主事,改吏部,寻谪宁国判,历升吏部侍郎,寻进尚书。分宜与赵文华忌公,疏公谤讪下狱卒。隆庆初诏复官,遣官谕祭,营葬如例。”
  14. ^ 《明实录:神宗实录》卷144
  15. ^ 龚用卿《封吏部郎中翠屏李公墓志铭》
  16.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正德十六年辛巳科进士登科录》 
  17. ^ 养生肤语》:黄可斋言:嘉靖年间至京,遇内膳来自吏部李古冲所,得尝一脔,味极咸,不可入口。盖诸物俱用秋石煮制故耳。大抵内膳烹调,五味过浓,食之至有不知其何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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