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再兴(?—1140年),相州汤阴(今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人[1]南宋将领,官至武经郎、湖北京西宣抚司第四副将。参与南宋初年的郾城之战,后与完颜宗弼的一次战斗中因寡不敌众而阵亡。

生平 编辑

弃暗投明 编辑

早年隶武功大夫、荣州团练使、知郢州曹成麾下[2]宋高宗绍兴元年(1131年)十一月,朝廷命令叛服不定的曹成率部前往行在临安,而曹成拒不从命[3]。二年(1132年)正月,朝廷以亲卫大夫建州观察使神武副军都统制岳飞权知潭州、权荆湖东路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4],镇压号称湖东名贼[5]的曹成。杨再兴率众劫营,砍伤神武副军第五将正将韩顺夫,致其伤重而死;又与随后赶到的神武副军前军统制张宪、后军统制王经激战,杀死岳飞之弟岳翻[6]。曹成战败之后,杨再兴被张宪生擒,俯首请降[7]。岳飞不计杀弟之仇,释杨再兴之缚,留用为将[8]

平定吉虔 编辑

绍兴三年(1133年)二月,朝廷命中卫大夫武安军承宣使、神武副军都统制岳飞[9]平定盘踞吉州的彭友、李满等人和盘踞虔州的陈颙、罗闲十等人[10]。四月,岳飞所部行至吉州,分遣统领王贵张宪进兵,生擒彭友、李满等人。岳飞乘胜进攻虔州,分兵攻打叛军的几百座山寨,各处山寨纷纷陷落[11]。九月,副将、承节郎杨再兴以平定吉、虔之功,受到诏书褒赏[12]

北伐立功 编辑

绍兴六年(1136年)七月,起复检校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湖北京西路宣抚副使、兼营田使岳飞[13]率军北伐伪齐,杨再兴率部收复西京长水县[14],杀敌五百余人,俘虏百余人,夺粮二万余石,夺马万匹,又烧蔡州粮草[15]

力战殉国 编辑

绍兴十年(1139年)五月,金国太保都元帅、领行台尚书省事完颜宗弼撕毁和议,分兵南侵[16]。六月,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湖北、京西路宣抚使、兼河南、北诸路招讨使、兼营田大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四千七百户,食实封二千户[17]岳飞违诏出师。七月,完颜兀术得知岳飞本阵驻扎郾城,亲率一万五千骑前来决战,杨再兴在战斗中意图生擒完颜兀术,单骑冲阵,被金军重重包围,力战斩杀数百人,突围而出[18]。郾城之战后,完颜兀术屯驻临颍,意图继续与岳飞决战。杨再兴率三百轻骑到郾城北小商桥和金兵遭遇,被几十倍的金军主力包围,杀金兵二千余人,最终被乱箭射中而战死,而杨再兴所中之箭,仅箭簇就重达二升[19]。朝廷追赠七官[20]

流行文化 编辑

延伸阅读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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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史·卷368》,出自脱脱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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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编辑

  1. ^ 《三朝北盟会编》:“飞见再兴,解其缚曰:‘我与汝是乡人,汝好汉也。吾不杀汝,当以忠义报国家。’
  2. ^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绍兴元年九月)初,武功大夫、荣州团练使、知郢州曹成虽受官爵,称兵如故。”
  3. ^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绍兴元年十一月丙辰)诏武功大夫、荣州团练使曹成以所部赴行在,命张浚遣使持诏书往攸县就赐之。”
  4. ^ 《宋史·岳飞传》:“江淮平,(张)俊奏飞功第一,加神武右军副统制,留洪州弹压盗贼,授亲卫大夫、建州观察使。……升神武副军都统制……命飞权知潭州,兼权荆湖东路安抚、都总管。”
  5. ^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绍兴二年三月)乙未,江西安抚大使李回言:‘湖东名贼曹成在道州、马友潭州、李宏岳州、刘忠处潭岳之间,虽时相攻击,其实闻二宣抚之来,阴相交结,分布一路,为互援之计。马友据潭州逾半年,漕臣钱粮不得移用。今朝廷以岳飞知潭州,友安得不疑?飞亦安能引兵直赴潭州与友共处?若使飞先往道州捕曹成,友必怀疑,阻害粮馈,则飞有腹背受敌之患。不若且置成不问,先引兵往袁州,约友、宏,云讨刘忠,以俟二宣抚之来。庶使成不便过岭,最为长策。’”
  6. ^ 南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飞遣前军统制张宪攻关……官军既入关,贼兵散乱,第五将韩顺夫解鞍脱甲,以所掳妇人佐酒。贼党杨再兴率众直犯顺夫之营,官军退却,顺夫为再兴斫臂而死。……会张宪与后军统制王经皆至,再兴屡战,又杀飞之弟翻。”
  7. ^ 《宋史·杨再兴传》:“成败,再兴走跃入涧,张宪欲杀之,再兴曰:“愿执我见岳公。”遂受缚。”
  8. ^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飞见之,解其缚曰:‘汝壮士,吾不杀汝,当以忠义报国家。’再兴谢之,飞留以为将。”
  9. ^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绍兴二年六月)庚子,亲卫大夫、建州观察使、神武副军都统制岳飞以破曹成功,迁中卫大夫、武安军承宣使。”
  10. ^ 《金佗稡编》:“<行实编年>:‘是时,虔、吉二州之境,盗贼群起。吉州则彭友、李洞天为之魁,及以次首领号为十大王。虔州则陈颙、罗闲十等,各自为首,连兵十数万,置寨五百余所。’”
  11. ^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绍兴三年四月)丁未,神武副军都统制岳飞遣统领官张宪、王贵分道击虔寇彭友、李满,获之。飞自至虔州,日破一寨,贼徒震恐,友等先据龙泉,至是乃败。”按绍兴元年岳飞已为神武副军都统制,张宪即为前军统制,此时又言为统领,疑因绍兴三年九月岳飞改充神武后军统制,张宪随之改充统领,故而混淆。
  12. ^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绍兴三年九月癸酉)诏神武副军统领官、武功郎、阁门宣赞舍人张宪,武显大夫、阁门宣赞舍人王贵,正将、武功郎姚政,副将、承节郎杨再兴等二十四人并升带狭西诸路副将至准备差使有差。”岳飞所部番号为神武后军,下设中、前、左、右、后五部,各部设统领(同统领、副统领),如王贵为中部统领、张宪为前部统领、王经为后部统领;每部下设两将,各将设有正将(副将、准备将),如杨再兴长期担任第四副将。两宋武阶大约相当于现在的军衔,自正二品至从九品共计五十二阶,每升一阶称为转一官。承节郎是武阶五十二阶第五十一阶,从九品。
  13. ^ 《金佗稡编》:“<内艰起复制>:‘可特起复检校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充湖北、京西路宣抚副使、兼营田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二千五百户、食实封一千户,依旧襄阳府置司,主者施行。’”
  14. ^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绍兴六年八月戊申)是日,湖北京西宣抚司第四副将、武经郎杨再兴引兵复西京之长水县。”武经郎是武阶五十二阶第四十阶,从七品。
  15. ^ 《宋史·杨再兴传》:“飞屯襄阳以图中原,遣再兴至西京长水县之业阳,杀孙都统及统制满在,斩五百余人,俘将吏百人,余党奔溃。明日,再战于孙洪涧,破其众二千,复长水,得粮二万石以给军民,尽复西京险要。又得伪齐所留马万匹,刍粟数十万。中原响应。复至蔡州,焚贼粮。”
  16. ^ 《金史·完颜宗弼传》:“(天眷二年)诏宗弼为太保,领行台尚书省,都元帅如故……命元帅府复河南疆土,诏中外。”
  17. ^ 南宋·岳珂《鄂国金佗续编》:“<少保、兼河南府路、山陕西、河东、河北路招讨使加食邑制>:‘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湖北、京西路宣抚使、兼营田大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四千户、食实封一千七百户岳飞……可特授少保、依前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充湖北、京西路宣抚使、兼河南、北诸路招讨使、兼营田大使,加食邑七百户、食实封三百户。封如故。’”
  18. ^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绍兴十年七月己酉)是日,湖北京西宣抚使岳飞自与越国王宗弼战于郾城县,败之,杀其裨将。是役也,统制官杨再兴单骑入敌阵,欲擒宗弼不获,身被数十创,犹杀数百人而退。”
  19. ^ 《宋史·杨再兴传》:“兀术愤甚,并力复来,顿兵十二万于临颍。再兴以三百骑遇敌于小商桥,骤与之战,杀二千余人,及万户撒八孛堇、千户百人。再兴战死,后获其尸,焚之,得箭镞二升。”
  20. ^ 《紫微集》:“<杨再兴、高林、王兰、罗彦、姚侑、李德为岳飞奏,已蒙赠五官,今乞赠七官,恩泽六资。姚侑、李德各赠六官,恩泽依旧;罗彦依旧制>:‘敕:朕闵死事之臣,既加追贲,虑未尽于隐恤,肆申锡于命书。具官某损躯百战之余,殒命锋刃之下,原其积志,悼痛不已。深陋齐人尚稽涿聚之赏,远师汉武更字羽林之孤,俾再刻于密章,示极隆于闵策。精爽未泯,尚服哀荣。可。’”第四十二阶武翼郎以上每转一官即转两官,称为双转,至第二十七阶武功大夫止;以上则必须由皇帝特旨任命。杨再兴追赠七官,如果按双转制度可以转十三官,即从第四十阶武经郎升至第二十七阶武功大夫,仍为从七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