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崇春(1936年7月—2016年2月23日),男,江苏镇江人,生于江苏兴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任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第九、十届全国政协委员。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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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2月参加工作,195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5年2月任山西省税务局科员。1957年至1962年任山西中条山林区劳动锻炼队队长、党委办公室干事。1962年至1976年先后任山西省税务局科员、副科长、科长。1976年任山西省税务局副局长。1983年4月任山西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山西省税务局局长。1985年6月任中共太原市委副书记、代市长,1985年12月任太原市市长。1988年2月任山西省审计局局长。

1990年2月任国家税务局副局长。1994年1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1995年8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1998年4月任国务院稽察特派员。2008年7月退休[1]

2016年2月23日在北京逝世[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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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杨崇春:修订房地产税条例最为实际. 和讯. [2012-06-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31). 
  2. ^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杨崇春病逝,享年80岁. 澎湃新闻. [2016-03-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02). 
政府职务
前任:
王茂林
太原市人民政府市长
1985年4月-1988年3月
继任:
万良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