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河印制公司旧址

东河印制公司旧址位于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1964-1993年。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

东河印制公司旧址
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地点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时代1964-1993年
编号416
登录2012年7月16日

东河印制公司总部旧址位于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东河镇沿河村3社,沿东河西岸呈南北分布,占地面积约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5000平方米,由办公区,生活区组成,建于1964年。建筑均为砖混结构楼房,最高建筑为7层。总部下设:501、502、503、505四个县级分厂和一个中国人民银行核算中心。该旧址为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印制历史和三线工业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2010年,东河印制公司旧址被旺苍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2]

注释 编辑

  1.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2.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