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乔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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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乔相(1543年—1624年),字廷翰,福建泉州府晋江县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官至贵州巡抚。
林乔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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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巡抚贵州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 |
籍贯 | 福建泉州府晋江县军籍 |
字号 | 字廷翰 |
出生 | 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正月初十日 |
逝世 | 天启四年(1624年) |
配偶 | 娶张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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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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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嘉靖四十年(1561年)辛酉科福建乡试举人,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联捷壬戌科二甲进士[1][2]。授户部广东司主事,晋浙江司郎中,授南宁府知府。改顺庆知府,万历五年(1577年)二月升山东按察副使。母丧服阕后,九年八月复除江西副使,十二年三月晋浙江左参政,十五年三月擢广东按察使。十六年十一月升任河南右布政使、专管粮料,十七年八月升云南左布政使,二十一年四月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贵州,兼督湖北川东军务,与御史互行攻讦,罢官归乡。卒年八十二,著有《日省录》[3]。
家族
编辑遗迹
编辑福建安溪县清水岩千年樟木“枝枝朝北”旁,有一摩崖石刻,上刻“万历戊戌冬十月,晋江庄国祯、林云程、黄凤翔、林乔相、南安欧阳模、安溪詹仰庇同游此。”[5]
参考文献
编辑-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晋江县志》(道光版·卷之三十八·人物志名臣之二):林乔相,字廷翰。嘉靖壬戌联捷进士,授户部广东司主事,晋浙江司郎中,授南宁府。南宁古邑州,地杂夷而居。乔相洁己御下,请建新宁州治,为邕保障。升山东按察副使。遭母丧,服阕,除江西副使,晋浙江参政,擢广东按察使。入觐,升河南右布政使,转云南左布政使,戢抑滇镇骄恣,暴其罪状,晋右副都御史,巡抚贵州,兼督湖北川东军务。有宣慰土司安疆臣应承袭,其叔国亨谋夺之,乔相疏授疆臣,疆臣致数千金以谢,乔相正色叱出。会杨应龙煽乱,乔相疏诛应龙,檄疆臣出死力共讨叛贼,而薛直指受应龙重贿,与乔相互讦,遂罢归,林居二十八年。著《日省录》。卒年八十有二。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四十一年壬戌科登科录》
- ^ 六老同游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安溪清水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