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乐十三年(1415年)乙未科进士。刑部观政,因诖误下狱。其女淑圆年方七岁,击登闻鼓讼冤。时仁宗监国,上奏讲其释放。历官陕西佥事,开卫学之先例。升贵州按察司副使[1]。
- ^ 四库全书本《福建通志·卷44》:林时,字学敏,莆田人。永乐乙未进士。观政刑部,坐诖误系狱。其女淑圆年七岁,击登闻鼓讼冤。时仁宗监国,奏释其罪。厯陕西佥事,凤翔、延安等郡岁发粟以饷宁夏甘凉戍卒,凤、延地寒少布,奏听民与戍卒以粟布自相对输,至今便之。又奏设武学,令军中子弟得由科目进用。于是推行天下皆设卫学。秩满,升贵州按察副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