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腾蛟 (明朝)

林腾蛟(1517年—?),字士才福建延平府永安县二十六都贡川人。明朝官员。

林腾蛟
大明河南按察司佥事
籍贯福建延平府永安县
出生八月三十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张氏
出身
  • 嘉靖二十二年癸卯科举人
  • 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进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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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乡试第二名举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林腾蛟中式丁未科会试第九十七名,三甲八十四名进士。历任新会休宁县知县,升山东道监察御史河南按察使司佥事。《永安县志》有传。[1][2]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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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林道清。祖父林绍。父林祥,府经历。母邓氏。具庆下。兄腾骥、腾鲤(贡士)。弟腾鲲、腾鹏、腾鹄。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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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万历《永安县志·卷六·选举志·进士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嘉靖二十年丁未中李春芳榜 林腾蛟 二十六都贡川人。新会、休宁二县知县,升山东道监察御史、河南按察司佥事。有传,祀乡贤。
  2. ^ 《永安县志·卷七·人物志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林腾蛟 字士才。二十六都贡川人。少颖悟不群,为文立就;每见义必为,无所避。邻郡同知刘奉委至,值国丧,县如常治酒演戏,林曰:“是尚可以为乐时乎?”乃作书责以大礼,及旦,面上之。同知览毕,怃然曰:“幸教知矣!”明晨即引去。外父张仁卒于官,无嗣,旅榇不能举,腾蛟毅然往视。官贫任浅,为书上太守胡巅泉公,大称奇士,曰:“有婿如此,何慊乎哉!”为之厚恤、区画,榇乃归葬。明年癸卯,乡荐第二,丁未登进士。初任新会令。见何、谢二巢负固肆凶,即督府莫能问。乃阳抚而阴图之,蓄战士及达官可用者,不数月,平何、谢二巢。未几,内艰讣至,哀痛中,计擒谢大珍,捣其穴,斩大用及其党无遗,人莫知其秘。服阕,补休宁,擒巨盗某,亦出常算外。时倭奴以五千众横行江南,莫有当者。时林以秩满过家,时中曾叩曰:“何猖獗如是?抑何策以拒?”曰:“无难,但练兵两月,可尽歼之。”后闻谭司马竟以是平倭,而浙习兵遂有闻于天下。大抵豪杰所见,相类如此。其明年,召拜监察御史。时三殿毁,欲新之,财大诎,简书督南直隶、江西、湖广逋负。所至悉心规画,逋几完;余不完者,奏免之。上可其奏,蠲至数百万计。每有建言,明切时务,通达国体。如赣南条议六事与马船采木诸疏,种种可述。缙绅间咸曰:“真御史也!”寻按贵阳,命下二日,当要者忌之,遂擢河南按察司佥事。时伊府骄恣,黩货淫刑,僭逾制度,侵官舍、夺民居,强娶嫠妇室女,纵护卫士行劫以入资,凌辱缙绅,当事者莫敢谁何。腾蛟曰:“是尚可以已乎?吾当出身,为吾民争旦夕命。”遂按不法事数十条,从抚按劾之。上官勘问,无敢对者。腾蛟独奋前抵数之,伊府词屈。狱方具,遽遘疾,卒于官。遗命其子,必结竟其事而后殓。人谓其以尸置对,气概至死不移云。伊竟降为庶人,百姓称快。是举也,销国家数十年积渐之祸,故尚书王邦瑞祭文云,“有掀天揭地之功”。河、洛、汝、颍之民千余,为扶榇出境,以防患也。仍为祠庙,年年祀之。惜其早殁,未为国家效大业,可恨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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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衔
前任:
王交
明朝新会县知县
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任
继任:
尹煦
福建龙溪举人
前任:
耿随卿
明朝休宁县知县
1554年-1556年
继任:
潘清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