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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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三宝是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三种特产的总称,据《桂林市志》记载、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桂林三宝”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市政办[1992]96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桂林三宝”原产地域的函》(市政函[2002]85号)规定,其产品为:
但是,《桂林市志》和《关于加强“桂林三宝”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对“桂林三宝”的生产厂商做了规定,即“桂林三宝”的正宗产品是指由桂林酿酒总厂生产的象山牌、桂林牌三花酒,由桂林腐乳厂生产的花桥牌、象山牌腐乳,及由原桂林酱料厂生产的花桥牌辣椒酱。由于三家企业如今已分别改制为桂林三花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致和(桂林腐乳)食品有限公司、桂林花桥食品有限公司,现今生产的产品商标早已改变,且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桂林三宝”原产地域的函》(市政函[2002]85号),三家厂商为生产“桂林三宝”的龙头企业,造成商标纠纷。[1][2][3][4]
事实上,“桂林三宝”的说法在抗战前并未在桂林出现,作家叶圣陶1942年在桂林期间,在日记中记载“桂人所谓桂林三宝之一……三宝者,乳腐,月牙山豆腐及女伶小金凤也”,这也是截至2020年,有据可查且记录于民国年间最早的“桂林三宝”版本[5]。
参考资料
编辑- ^ 桂林市志·食品·造纸·印刷·日用工业志·第四章 名优产品、销售·第一节 名优产品. [2012-03-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桂林三宝”原产地域的函. [2012-03-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4-03).
- ^ 河北省商标协会. “桂林三宝”是谁的?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10-01-13.
- ^ 凤凰网. 谁有权使用“桂林三宝”标识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林志捷. “桂林三宝”版本的形成与多样化特征. 广西教育学院学报 (广西教育学院). 2020, (02): 1–7. ISSN 1006-9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