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乔(1501年—1565年),一作桑惟乔[1],字子木,号南皋南直隶扬州府江都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桑乔

大明广西道监察御史
籍贯 南直隶扬州府江都县民籍
字号 字子木,号南皋
出生 弘治十四年(1501年)二月初七日
逝世 嘉靖四十四年
配偶 徐氏
亲属 曾祖桑宏,祖桑桂,父桑潮,母周氏
出身
  • 嘉靖十年辛卯科举人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进士

生平 编辑

嘉靖十年(1531年)辛卯科应天府乡试第三名举人嘉靖十一年(1532年),联捷壬辰科会试二十三名,二甲第三名进士[2][3]。观户部政,授户部主事[4]。嘉靖十四年冬,改任广西道监察御史,出按山西嘉靖十六年,进言反对明世宗大兴土木,后因都御史王廷相弹劾,在严嵩授意下,逮捕入诏狱廷杖,戍九江,其在戍所居住二十六年后去世。隆庆初年,恢复官职并赐恤[5]

家族 编辑

曾祖桑宏;祖桑桂;父桑潮,寿官;母周氏。具庆下,妻徐氏,兄荫;兰,弟蕃;芊。

参考 编辑

  1. ^ 清雍正十一年刻本《扬州府志·卷之二十一》:桑惟乔,江都人,有传。县志作桑乔。
  2. ^ 《嘉靖十一年进士登科录》
  3.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进士同年序齿录》:桑乔,字子木,南直隶扬州府江都县人,民籍,治《易经》,年三十二岁中式嘉靖十一年壬辰科第二甲第三名进士。二月初七日生,行二,曾祖桑宏;祖桑桂;父桑潮,寿官;母周氏。具庆下,妻徐氏,兄荫;兰,弟蕃;芊。由府学生中式应天府乡试第三名举人会试中式第二十三名。观户部政,改补御史谪戍。
  4. ^ 静志居诗话 ,2册12卷 ,189
  5. ^ 《明史》(卷210):桑乔,字子木,江都人。嘉靖十一年进士。十四年冬,由主事改御史,出按山西。所部频寇躏,乔奏请尽蠲徭赋,厚恤死者家。参将叶宗等将万人至荆家庄,陷贼伏中,大溃,贼遂深入。天城、阳和两月间五遭寇。巡抚樊继祖、总兵官鲁纲以下,皆为乔劾,副将李懋及宗等六人并逮治。十六年夏,雷震谨身殿,下诏求言。乔偕同官陈三事,略言营造两宫山陵,多侵冒;吉囊恣横,边备积弛。而末言:“陛下遇灾而惧,下诏修省。修省不外人事,人事无过择官。尚书严嵩及林庭木昂、张瓒、张云皆上负国恩,下乖舆望,灾变之来,由彼所致。”疏奏,四人皆乞罢。诏庭木昂、云致仕,留嵩、瓒如故。嵩再疏辨,且诋言者。给事中胡汝霖言:“大臣被论,引罪求退而已。嵩负秽行,召物议,逞辞奏辨,阴挤言官,无大臣体。”帝下诏戒饬如汝霖指。时嵩拜尚书甫半岁,方养交游,扬声誉,为进取地,举朝犹未知其奸,乔独首发之。乔寻巡按畿辅,引疾。都御史王廷相以规避劾之,嵩因构其罪。逮下诏狱,廷杖,戍九江。居戍所二十六年而卒。隆庆初,赠恤如制。

延伸阅读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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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一十》,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