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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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桑春荣为道光十二年(1832)壬辰恩科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历任国史馆协修、纂修、总纂,外补河南道、四川道监察御史,调云南临安知府,升贵州按察使、云南布政使、云南巡抚、兵部右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官至刑部尚书。刑部尚书任内,曾于光绪二年(1876年)主审“清末四大疑案”之一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秉公裁决,使此案了结。[1]光绪八年(1882年)卒。朝廷追授其太子少保衔,赐祭葬,谥文恪。
参考资料
编辑- ^ 李慈铭《越缦堂日记》:“光绪十二月十七日,四川总督丁宝桢闻得实状,大怒,扬言于朝曰:‘葛品连已死愈三年,毒消骨白,此不足定虚实也。’于是,湖南、湖北以杨昌浚、胡瑞澜同乡官员,合而和之。刑部尚书桑春荣大惧,丁宝桢又回乐桑曰:‘此案何可翻?公真愤愤,将来外吏不可为矣!’”。
- 《浙江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