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慧珉案是发生于1992年的一场泄密案。1992年9月30日,香港《快报》女记者梁慧珉采访中共十四大”会议。会议结束后,她申请采访日本天皇明仁访华,被当局拒绝,正准备动身返回香港前,于10月15日凌晨,5名自称北京市政府的人员进入她下榻的松鹤酒店,将其拘捕。[1]

新华社随后发出文稿,指梁慧珉9月底抵北京后,贿赂一名国家公职人员新华社副主编吴士深,取得江泽民“十四大”报告(绝密级)送审稿。同年10月,吴士深叫人将这份文件传送到香港给《快报》一名编辑部主任,该主任收到文件副本后,立即通知身在北京的梁慧珉,将她保留的文件复印本销毁,她在酒店洗手间燃烧文件时,酒店工作人员曾往房间查问。10月5日,《快报》全文刊登了江泽民“十四大”报告。

梁慧珉被拘留期间,《快报》高层人员赴北京营救,到了10月31日,新华社发稿指梁慧珉认罪态度良好,会把她释放,限令在一段时间内离开北京,并且两年内禁足中国大陆,她于同年11月返回香港。至于向梁慧珉提供消息的吴仕深及他的妻子马涛,则分别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六年。

梁慧珉回港后,并无讲述这次事件的始末。过去曾多次批评中国政府压制新闻自由香港记者协会,当时对案件的评价:“本会认为,预先披露亦不会影响国家安全,顶多令政府尴尬,不应以国安法治罪。即使梁慧珉以金钱换取有关资讯,亦只可以涉嫌贿赂罪名审理。 ”[1]

2005年7月,吴士深提前假释出狱[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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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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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香港记者协会档案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05-09-21.
  2. ^ 主页 | 亚太报道 原新华社记者吴士深获释. RFA. [2020-08-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7-06). 
  3. ^ 原新华社编辑吴士深获释[永久失效链接]2005-08-04 星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