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潜(1356年—1418年),字用之江西行省吉安路太和州(今江西省泰和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梁潜《平安南颂》

洪武年间,其中乡试举人,授四川苍溪训导。后举荐任四会知县,改为阳江、阳春知县,皆以廉平称道。永乐元年,召入修《明太祖实录》。书成,擢翰林院修撰。之后兼右春坊右赞善,代郑赐总裁《永乐大典》。之后陪同朱棣北巡[1]。有陈千户者,擅取民财,令旨谪边交阯。数日后念其有军功,贷还。当时有人进谗说:“皇上所谪罪的人,都由皇太子曲宥了。”朱棣听后大怒,杀陈千户,并牵连至梁潜与司谏周冕,后两人均被杀。梁潜妻子杨氏认为不公,绝食而死[2]

其子梁楘正统元年进士出身,官至浙江布政使[3]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明史》(卷152):“梁潜,字用之,泰和人。洪武末,举乡试。授四川苍溪训导。以荐除知四会县,改阳江、阳春,皆以廉平称。永乐元年召修《太祖实录》。书成,擢修撰。寻兼右春坊右赞善,代郑赐总裁《永乐大典》。帝幸北京,屡驿召赴行在。十五年复幸北京,太子监国。帝亲择侍从臣,翰林独杨士奇,以潜副之。”
  2. ^ 明史》(卷152):“有陈千户者,擅取民财,令旨谪交阯。数日后念其有军功,贷还。或谗于帝曰:“上所谪罪人,皇太子曲宥之矣。”帝怒,诛陈千户,事连潜及司谏周冕,逮至行在,亲诘之。潜等具以实对。帝谓杨荣、吕震曰:“事岂得由潜!”然卒无人为白者,俱系狱。或毁冕放恣,遂并潜诛。潜妻杨氏痛潜非命,不食死。”
  3. ^ 明史》(卷152):“由进士为刑部主事,善辨冤狱。……终浙江布政使。”
官衔
空缺
上一位持有相同头衔者:
庄济翁
明朝阳江县知县
建文年间
继任:
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