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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瓒”。
杨瓒(?—?),蠡县人。明朝官吏、进士出身。
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中进士,出任赵城知县,后因课绩升为凤阳府知府。正统十年(1445年),考核官吏,杨瓒与王懋、叶锡、赵亮等人为最。其建议礼部考取附学,提高民众入仕机会。之后升为浙江右布政使,与镇守侍郎孙原贞共平陶得二民变。景泰二年,以湖州诸府官田赋重,请均民徭役。之后诏平。死于任上[1]。
- ^ 《明史》(卷161):“杨瓒,蠡县人。永乐末进士。知赵城县,课绩为山西最,超擢凤阳知府。正统十年大计天下群吏,始命举治行卓异者,瓒及王懋、叶锡、赵亮等与焉。凤阳帝乡,勋臣及诸将子孙多犯令。瓒请立户稽出入,由是始遵约束。瓒言民间子弟可造者多,请增广生员毋限额。礼部采瓒言,考取附学。天下学校之有附学生,由瓒议始。擢浙江右布政使。与镇守侍郎孙原贞共平陶得二之乱。景泰二年,瓒以湖州诸府官田赋重,请均之民田赋轻者,而严禁诡寄之弊。诏与原贞督之,田赋称平。久之,卒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