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化

(重定向自概括

广义化(英语:Generalize),又称一般化、通常化、普遍化、概念化,与之相对的是特殊化。概括作用[1]是指将事物的定义进行修改或者补充以使其适用于更加大的范围,过程会伴随将该主体的定义或概念抽象化。也可以理解为在抽象概念上萃取事物本质,并使其能够描述更大范围同类事物的行为

一个将事物广义化的简单例子是归类。例如:将“大雁”广义化(归类)之后是“鸟类”,将“鸟类”广义化(归类)之后是“动物”。

当然,这样的定义并不严谨

逻辑学的角度来定义,当且仅当满足:

  1. 任何一个B概念的实例也是A概念的实例
  2. A概念的实例并不一定是B概念的实例

则可说“A是广义化之后的B”或“A是广义上的B”。

就之前的例子,因为每只“大雁”(B)都是“鸟”(A),但是“鸟类”并不一定是“大雁”,所以我们可以说:“鸟类”是广义上的“大雁”。

心理学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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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将不同有关的项目分类,从而令到我们节省心理资源。

经典条件反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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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条件反射,通过对新的刺激物的反应来观察目标能否分辨新事物与本身制约了的事物。

社会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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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人如何其他(或不)交流。

教育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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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否将他们自己对一科的紧张情绪带到其他科目上[2]

异形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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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得性失助描述因为过去失败的经验,指人们不能对新事物作出反应。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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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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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華民國國家教育研究院雙語詞彙、學術名詞辭書資訊網. [2015-09-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30). 
  2. ^ Ellis., Ormrod, Jeanne. Modifying Students' Behavior. Educational psychology : developing learners 2nd ed. Upper Saddle River, N.J.: Merrill. 1998: 381. ISBN 0135257182. OCLC 36037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