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深(1501年—1576年),字希渊,号西田直隶大同中屯卫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樊深

大明刑部左侍郎
籍贯 直隶大同中屯卫军籍
字号 字希渊,号西田
出生 弘治十四年(1501年)二月十三日
逝世 万历四年(1576年)
配偶 徐氏
亲属 曾祖樊谦,祖樊资,父樊景时,母潘氏
出身
  • 嘉靖七年戊子科顺天府乡试举人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进士

生平 编辑

嘉靖七年(1528年)戊子科顺天乡试第七名举人,嘉靖十一年(1532年)中式壬辰科第三甲第二百一十五名进士。观工部政,授苏州府推官。嘉靖十六年十二月选授户科给事中,历左右给事中、兵科都给事中,嘉靖二十年十月通政司右参议,嘉靖二十二年十二月升右通政,进左通政[1]。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四月升通政使,俺答逼近都城。六月他建议御寇七事,其中说仇鸾养寇要功,世宗宠信仇鸾,立斥罢樊深为民。

穆宗嗣位,起复原官。隆庆元年(1567年)四月升刑部右侍郎,十月进左侍郎,二年正月被御史王廷瞻弹劾,以年老令致仕[2]

家族 编辑

曾祖樊谦,寿官;祖樊资,义官;父樊景时,义官;母潘氏。具庆下,妻徐氏,弟潜(义官)。

参考资料 编辑

  1.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进士履历便览》:治《易经》,年三十二岁中式嘉靖十一年壬辰科第三甲第二百一十五名进士。二月十三日生,行一,曾祖樊谦,寿官;祖樊资,义官;父樊景时,义官;母潘氏。具庆下,妻徐氏,弟潜(义官)。由国子生中式顺天府乡试第七名举人会试中式第一百三十三名。观工部政,升给事中,左右给事中,都给事中,通政司参议,右通政,左通政,罢后起补陞刑部左侍郎,致仕。
  2. ^ 明史》卷二百零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