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王家 (万历甲辰进士)

樊王家(?—?),字荩卿,号志虚[1]湖广承天府潜江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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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举人,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进士,吏部观政,授玉山知县,三十五年调任定海知县,四十年降广东布政司都事,四十二年升四川长寿知县,四十五年升南京刑部主事,历河南司郎中。

天启元年(1621年)升潮州府知府,廉正执法,裁抑豪右,民赖安辑。其后任李栻,晋江人,治尚简易,尤精鹾政,不致于繁苛扰民,一严一寛,皆有功于潮郡。天启五年(1625年)十二月,尚宝司卿吴殿邦疏参原任潮州府知府樊王家、巡按广东御史陈保泰,被削籍为民[2]。崇祯元年复职,升广东按察副使。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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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万历三十二年甲辰科进士履历便览》:樊王家,志虚,辛未三月十七日生,辛卯科举人,吏部政,授玉山知县,丙午调定海,壬子降广东布政司都事,甲寅升长寿知县,丙辰升南刑部主事,升河南司郎中,辛酉升潮州知府。曾祖显谟,本生曾祖显宗,祖策,父之彦,母周氏。娶刘氏,继娶赵氏。
  2. ^ 《明憙宗实录》:先是王家守潮时,以殿邦族亲僮仆多不法,申呈保泰逮捕吴耑一、蔡明虞等寘之法,株连多人,王家既察处,保泰亦年例外转,至是殿邦具疏言樊王家则房可壮之同年死友也,陈保泰则投拜邹元标之门生也,朋谋害臣,用门子李荣、塘报吴光等采访臣家戚属姓名,非刑考掠,系累淹禁,一案而拟一绞四斩九军五十八徒,异冤异惨。今奉恩诏,臣家族属所罹正与赦款相合,乞概与矜赦。因讦樊王家私抽广济桥商税三年共十万余两,李荣等索诈良民各有万金,乞行追究。得旨:樊王家逄迎权党,诬害乡绅,借名窝访,打死多命,故入人罪,冤惨异尝,且违禁抽税至十万余两,好生贪纵,著削籍为民,仍行广东巡按御史并衙蠹李荣、吴光提问追赃,具奏其无辜罗织诸人,遵恩诏即与查释。陈保泰著该部议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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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通志》
  • 《潮州府志》